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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行业轮动混合C(015850)

关于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5月25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于2022年5月26日起,对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农
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850),
原基金份额转为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660015)。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天 1.5% 100% 
7天≤T<30天 1% 100% 
2 
 
T≥30天 0% 0% 
3、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部分代销网点投资人每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申购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机构投资者首次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
已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C 类基金份额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部分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
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3、自 2017年 1月 19日起,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 10元,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保留
份额调整为 10份。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3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不包含直销网上交易)、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
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
章节也一并进行修改。 
3、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
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5、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4 
 
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25日 5 附件:1.《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 后文对照表 章节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原版本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草案)》 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0、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销售 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1、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2、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而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 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 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 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 6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 同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 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 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于特定 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 率。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A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计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于特定交易方 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 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时,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 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时,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 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8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 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 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 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 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9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 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增加、取 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变更收费 方式;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信息披露费用;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 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 率计提。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10 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 构按规定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 可对各类基金份额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 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11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 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根据上述修订一并调整。 2.《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原版本 《农银汇理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修订版本 内容 内容 三、基 金托管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12 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 务监督 和核查 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 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 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对外公布。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某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13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 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 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 当事人追偿。 九、基 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 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 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十一、 基金费 用 (三)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 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14 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 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 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 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 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 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的销 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 由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支付给各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