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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鸿祥服务升级混合(002384)

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暨基金财产清算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九泰鸿祥服务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九泰鸿祥服务升级混合 
基金代码:00238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 8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合同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2年 5月 23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
元,已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更好地满足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自 2022年 5月 24日至 2022年 5 月 31日正常
办理赎回业务和转换转出业务,并不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等业
务。在此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
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
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Y) 收费标准 
赎回费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365日 0.50% 
365日≤Y<730日 0.25% 
Y≥7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7日以上且对持有期少于 30日(不含)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少
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在 90日以上(含)且少于 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
回费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
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
续费。 
投资者的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
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
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本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
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2年 5月 31日,自 2022年 6月 1日起进入清算程
序,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
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停止计提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
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次清算预计共计发生清算费用 30,000.00元,其中律师费用 10,000.00元、
审计费用 20,000.00元。最终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前述预计费用将在基
金清算资产中预提,待取得收费发票后,由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进行保存。 四、特别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如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限等客观因素影 响,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基金财产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变现处置过程中 亦可能产生进一步收益或损失。本基金若进行二次清算将相应产生清算费用。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转换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 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8-0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