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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金A(519160)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5月 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6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11月 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和《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5月 23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5月 2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A类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60 51916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2年 5月 23日(含该日)至 2022年 6月 20日(含该日)是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八个开放期,投
资人在开放期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元,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 5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本类别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记为M)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200万元 0.3%
2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场外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
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场内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且申请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份之情况,不受此
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C类份额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少于 7日 1.5%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不少于 7日 0.5%
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或其后赎回的份额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 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A类、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
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销售
基金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
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八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本公
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的 5至 20个工作日,开放期
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3)2022年 5月 23日(含该日)至 2022年 6月 20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八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
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2年 6月 20日 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
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022年 6月 21日至 2023年 6月 20日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
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了解相关事宜。
8.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
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
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