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MSCI联接A(005788)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5月更新)查看PDF公告




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2年 5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 目录 §1 绪言............................................................................................................................................. 5 §2 释义............................................................................................................................................. 6 §3 基金管理人 ............................................................................................................................... 11 §4 基金托管人 ............................................................................................................................... 20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募集 ............................................................................................................................... 88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89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90 §9 基金的投资 ............................................................................................................................. 101 §10 基金的财产 ........................................................................................................................... 114 §11 基金资产估值 ....................................................................................................................... 115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0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22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5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6 §16 侧袋机制 ............................................................................................................................... 132 §17 风险揭示 ............................................................................................................................... 135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41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3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73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5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77 §24 备查文件 ............................................................................................................................... 178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8 日证监许可〔2018〕409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6月 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其他风险,基金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详见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为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 “目标 ETF”)的 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 The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 is designed to track the progressive partial inclusion of A shares in the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dex over time. (MSCI中国 A 股国际通指数旨在跟踪 MSCI新兴市场指数中的中国 A股逐步纳入指数的部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 MSCI 官网网站,网址: https://www.msci.com/。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增加侧袋机制、更新持有人服务相关内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 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 为 2021年 6月 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 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MSCI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年 1月 22日颁布、同年 2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 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 ETF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 49、ETF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以下简 称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50、元:指人民币元 5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 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9、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6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6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 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亿元人 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 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 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 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 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 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 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 料制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 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 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 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 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 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 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 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 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 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 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 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 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 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 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 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 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 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 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 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 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 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罗文杰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8年 6月 8日至今。 罗文杰女士,美国南加州大学数学金融硕士、美国加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从事量化分析工作。200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 金,曾任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指数投资部总经理。2013年 5月 17日 至 2015年 6月 16日,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2017年 11月 9日至 2019年 1月 18日,任南 方策略、南方量化混合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任南方安享绝 对收益、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任 H 股 ETF 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任南方 H 股联接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30日至 2020年 12月 23日,任 500医药基金经理;2013年 4月 22日至今,任南方 500、 南方 500ETF基金经理;2013年 5月 17日至今,任南方 300、南方 300联接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 日至今,任南方恒生 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21 日至今,任恒生联接基金经 理;2017年 8月 24日至今,任南方房地产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 8月 25日至今,任南方 房地产ETF基金经理;2018年4月3日至今,任MSCI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8日至今, 任 MSCI 联接基金经理;2020年 7 月 24日至今,兼任投资经理;2020年 12月 25日至今, 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2021年 3月 12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创新药产业 ETF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陶铄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8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 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9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0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8只, QDII 基金 44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1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2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MSCI 联接 A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4 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 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484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5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 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中路 9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6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中路 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是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 区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26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下东大街 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代蕾 电话:028-67678865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2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21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 区黄山路 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电话:020-38173552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95091 网址:www.ghbank.com.cn 22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 路 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 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7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2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4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25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 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 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联系人: 于立娜 电话:0731-89736250 传真:0731-89736250 客服电话:40067-9651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8 网址: www.bankofchangsha.com 27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 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 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电话:0592-2078888-6171 传真:0592-2100812 联系人:郭景波 客服电话:4001-623-623 网址:www.xib.com.cn 28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 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晓蕾 客服电话:400-888-8083 网址:https://www.sc.com/cn/ MSCI 联接 A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29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 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1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座 5层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董巨川 联系电话:0532-6872219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4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5 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 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6 编 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 大道 9688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层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 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 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7 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3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东二路 600号上海 BFC外滩 金融中心 N1栋 7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号国贸 2座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8 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 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 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4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 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 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4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4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 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4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9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区茶子山路 112号滨江金融 中心 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0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5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 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 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5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 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 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5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 座 48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1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5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徐晓霞 电话:010-86499479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5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 心 B座 17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网址:www.cczq.com 56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5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2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8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 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 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 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10-59053996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59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人: 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6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3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 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4 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 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8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 区西宸天街 B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805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5 https://www.puyiwm.com/ 6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7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 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孙玉 电话:010-59313555


1380127573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7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 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 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72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6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3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 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74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 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7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 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 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7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 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7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8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 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 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 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80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A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 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8 网址:www.webank.com 8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 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 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83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8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 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49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 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8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 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 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7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8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 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0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9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 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 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 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9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 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 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9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1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94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 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 创业园 E区 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 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95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MSCI 联接 C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2 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 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3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员: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寇静怡 电话:010-58560666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 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 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闵爱勤 电话:010-63637199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4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 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484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4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 路 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7239605 客服电话:956033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路 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 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 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 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5 17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 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利 联系人:李阳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 拨 0756),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1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中路 9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 中路 9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是芸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19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 区滨江中路一段 97号 26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 区下东大街 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代蕾 电话:028-67678865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2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 www.xmbankonline.com 2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 路 60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6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 路 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2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 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吴骏 电话:0512-69868373 传真:0512-69868373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3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 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东 联系人: 李雨珊 电话:0773-3876895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24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 新区 CBD商务外环路 23号 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联系人:田力源 电话:0371-61910219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www.zybank.com.cn 2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 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 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7 联系人: 于立娜 电话:0731-89736250 传真:0731-89736250 客服电话:40067-96511 网址: www.bankofchangsha.com 26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 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 区鹭江道 8-10号国际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电话:0592-2078888-6171 传真:0592-2100812 联系人:郭景波 客服电话:4001-623-623 网址:www.xib.com.cn MSCI 联接 C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8 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 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 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 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59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 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010-86451810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 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 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纪毓灵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0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021-33388999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 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1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 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 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 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50295432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 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 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2 联系人:董巨川 联系电话:0532-68722197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胡梦雅 联系电话:010-85127627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 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 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 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 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 北塔 23-25楼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徐玲娟 联系电话: 0755-83199599-9135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 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4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 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陈士锐 联系电话:0769-22112151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 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 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 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 大道 395号 901室(部位:自 编 01),1001室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5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 单元 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 大道 9688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层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766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 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 路 201号浙商证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夏帆 电话:0571-87901139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 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 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3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 东二路 600号上海 BFC外滩 金融中心 N1栋 7层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 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 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 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 街 1号国贸 2座 联系人:刘澜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7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 区迎宾街 15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 区长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 心 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7219891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43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44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 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4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8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46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 东路 11号 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 场 E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8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区茶子山路 112号滨江金融 中心 T2栋(B座)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49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69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50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 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 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 展路 129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51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 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 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 座 48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5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 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 际中心 27层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徐晓霞 电话:010-86499479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956006 网址:www.lczq.com 53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 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 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 心 B座 17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0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 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 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网址:www.cczq.com 5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 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 陈亚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5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 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 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 辉街 33号院 1号楼阳光金融 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010-59053996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电话:9551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1 网址:www.sinosig.com 57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 东路 761号丽丰大厦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联系人: 张慧敏 电话:0755-23887931 传真:0755-8277749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网址:http://www.htfc.com/ 5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 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6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 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 街道同顺街 18号 同花顺大 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3 6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6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 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 区西宸天街 B座 1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电话:+86-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8055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 https://www.puyiwm.com/ 6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 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 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68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 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孙玉 电话:010-59313555


1380127573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4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69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 丰胡同 31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 纸坊东街 2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7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7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 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7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 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路 1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35374)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5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www.wg.com.cn 73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 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 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 http://www.66liantai.com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 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 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 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6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 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 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6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7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 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78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A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 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 网址:www.webank.com 7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 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 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8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7 网址:www.snjijin.com 8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8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 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83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 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8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 层 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18 层 03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8 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85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86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 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87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 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 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 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周宇亮 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8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 层 103室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79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89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 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 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9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91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92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 大道 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 创业园 E区 4层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 路 18号院 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 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93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MSCI 联接 E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MSCI 联接 E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 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 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1 网址:www.noah-fund.com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 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 大厦 903~906室;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路 196号(法兰桥创 意园)26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 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 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 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 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 南路 88号金座大楼(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2 网址:www.1234567.com.cn 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 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 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 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 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孙玉 电话:010-59313555


1380127573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1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3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 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 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 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1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 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 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 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 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法定代表人: 齐凌峰 联系人:阮志凌 电话:010-8205052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4 传真:010-82086110 客服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 1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 直门外大街 1号院 2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 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 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 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 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 王锋 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7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 路 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 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5 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 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 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 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 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2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 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0768 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4001019301/95193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21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 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 http://www.hgccpb.com/ 2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 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6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 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3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 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 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 www.duxiaomanfund.com 2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 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n 25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7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8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年 3月 8日证监许可〔2018〕409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类别为 ETF 联接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募集期自 2018年 5月 9日至 2018年 6月 5日止,共募集 716,051,704.34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 14077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89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 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月 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0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1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 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 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 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2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0.8%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 1,000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和 E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所示(其中 1年指 365 天): A 类份额的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 7日的份额赎回费应全 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5% T≥30天 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3 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 类份额赎回费 赎回时点(T) 赎回费率 T<7天 1.5% T≥7天 0 对持有时间少于 7 日的 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 类基金份额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C 类或 E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2%,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 98,814.23/1.0170 =97,162.46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0 = 98,425.19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4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E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60 = 98,425.1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持有 3个月赎回 10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 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0=101,191.5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0=101,700.00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E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 回当日 E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0=101,7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 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5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目标 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 ETF 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5、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6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目标 ETF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目标 ETF 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6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7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 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当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不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该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 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8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99 8.17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0 8.19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20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1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9.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目标 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90%的资产投 资于目标 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2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 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 ETF 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 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 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 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 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 ETF。因 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 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 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四)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 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 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五)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六)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七)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3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 票和目标 ETF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对标的指数的目的。 (八)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 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 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 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4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1)项应当在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2)、(11)、(15)、(16)项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5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9.5 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 China A Inclusion RMB Index(MSCI中国 A股国际通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业绩比较基准与投资比例相符。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 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6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 9.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 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9.7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 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9.8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9.9 目标 ETF 的变更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 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 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 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目标 ETF 的表述部分,或将变更标的指数, 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 ETF终止上市;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7 3、目标 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但变更后的本基金与目标 ETF的基金管理人相同 的除外)。 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 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 ETF标的指数事项的,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 标的指数并仍为该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 9.10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47,079.17 0.21 其中:股票 447,079.17 0.21 2 基金投资 202,263,451.27 93.17 3 固定收益投资 4,937,887.40 2.27 其中:债券 4,937,887.40 2.2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8,027,358.31 3.7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8 8 其他资产 1,421,001.09 0.65 9 合计 217,096,777.24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4,860.05 0.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24,036.12 0.01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9,108.28 0.00 J 金融业 3,050.8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15.52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330,208.40 0.16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447,079.17 0.21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09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688179 阿 拉 丁 3,944 326,563.20 0.15 2 600519 贵州茅台 22 44,198.00 0.02 3 603759 海天股份 1,119 24,036.12 0.01 4 600309 万华化学 97 10,243.20 0.00 5 603899 晨光文具 83 7,089.03 0.00 6 601888 中国中免 19 5,815.52 0.00 7 600570 恒生电子 60 5,040.00 0.00 8 603259 药明康德 26 3,645.20 0.00 9 605286 同力日升 97 3,147.65 0.00 10 601966 玲珑轮胎 62 2,901.60 0.00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009,795.60 0.9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775,091.80 1.3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775,091.80 1.3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53,000.00 0.0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937,887.40 2.32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8802 进出 1902 27,690 2,775,091.80 1.31 2 019640 20国债 10 10,110 1,010,595.60 0.48 3 019649 21国债 01 10,000 999,200.00 0.47 4 110079 杭银转债 1,210 121,000.00 0.06 5 123107 温氏转债 320 32,000.00 0.02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0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南方MSCI 中国 A股 国际通 ETF 股票型 交易型开 放式 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202,263,45 1.27 95.18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降低股 票和目标 ETF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有效跟踪对标的指数的目的。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1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 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 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9,956.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75,238.7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9,515.49 5 应收申购款 89,760.9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6,529.90 9 合计 1,421,001.09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 分的公允价 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88179 阿 拉 丁 326,563.20 0.15 科创板新股 锁定期 9.11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MSCI联接 A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6.8-2 018.12.31 -10.16% 1.27% -19.01% 1.41% 8.85% -0.14% 2019.1.1-2 019.12.31 37.85% 1.17% 33.36% 1.15% 4.49% 0.02% 2020.1.1-2 020.12.31 43.56% 1.38% 29.80% 1.36% 13.76% 0.02% 2021.1.1-2 021.3.31 -3.14% 1.56% -3.04% 1.53% -0.10% 0.03%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72.20% 1.30% 35.93% 1.32% 36.27% -0.02% MSCI联接 C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3 ④ 2018.6.8-2 018.12.31 -10.37% 1.27% -19.01% 1.41% 8.64% -0.14% 2019.1.1-2 019.12.31 37.30% 1.16% 33.36% 1.15% 3.94% 0.01% 2020.1.1-2 020.12.31 42.99% 1.38% 29.80% 1.36% 13.19% 0.02% 2021.1.1-2 021.3.31 -3.24% 1.56% -3.04% 1.53% -0.20% 0.03%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70.26% 1.30% 35.93% 1.32% 34.33% -0.02%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4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5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 ETF 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衍生工具和其他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目标 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份额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6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1、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7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8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 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19 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0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酌情调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1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2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 数,则 E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3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从 C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 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 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4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5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6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 性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披露内 容、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7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 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正文应当包括产品 概况、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等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披露事项,相关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有实质性差异。基金管理人将在 《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基金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执行。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 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8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年度报告。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本基金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 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年报、中期报告、季报中分别披露基 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 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29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基金扩募、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6、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9、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0、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 生变动; 1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 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9、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0 20、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1、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2、目标 ETF变更; 23、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4、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5、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 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 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2 §16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侧袋机制启用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销售机构提示侧袋机制启用的相关事宜。 侧袋机制启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的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 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设立 侧袋机制启用时,可将多个特定资产一并放入同一个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 金设立多个侧袋账户,但每个侧袋账户应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 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份额登记系统和销售系统中,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应以“产品简称+侧 袋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增加大写字母 M 标识作 为后缀。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务机构应以原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为基础,确认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注销侧袋账户。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销售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开放日办理 主袋账户份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2、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外,本招 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巨额赎 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 定。 3、对于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之日起(含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 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3 4、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和转 换。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 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规定的收益分配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七、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定资产变 现后方可列支。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当侧袋账户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 变现方案,将侧袋账户资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 都应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求,在终止 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意见。侧 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注销侧袋账户,并取消主袋账户份额名称中的特 殊标识。 九、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4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 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其中,启用和终止侧袋机制后,还 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估值情况、 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户份额持 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 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 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 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侧 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一)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二)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三)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四)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其他与特 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如有); (五)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 间,但上述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如有)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于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 承诺。 十、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应被变更的,本基金将相应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5 §17 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9、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6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 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 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 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目标ETF及本基 金主要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是 A 股市场最大及成交最活跃的中国企业,且 目标ETF已依照指数权重进行了分散投资,故本基金可通过赎回目标ETF较好地获取流动性; 另外,本基金还可以在二级市场卖出目标 ETF 获取流动性,以上均为基金平稳运作提供了 良好的基础。根据《流动性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 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也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 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7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 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 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 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当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不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该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 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 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 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时承担冲击成本产生资金损失等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 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 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 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 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8 3、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 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 素: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0)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 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 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 本。 5、投资于目标 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 标 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6、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 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 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 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 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39 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 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股可能会改变、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会有其它股票加入成为 该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股之间并非完全相关,在标的指数的成 份股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股,从而影响本基 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摘牌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而导致 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 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 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证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 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股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 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0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 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 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 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 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 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 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 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 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 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1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2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3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的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 标 ETF所产生的权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4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向 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5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期货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6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偿;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7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基金参会份额和票数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所持有的目标 ETF 份额占 本基金资产的比例折算; (7)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8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 票数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 位。本基金份额折算为目标ETF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ETF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 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 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49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由于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 标 ETF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的情况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 ETF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等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 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 整; (8)由于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变更、终止上市或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而变更本基金投 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0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1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2 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 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3 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4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 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5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6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酌情调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 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 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7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若为负 数,则 E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 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 0)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 负数,则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从 C类和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 的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或 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 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 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8 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 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59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1)项应当在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2)、(11)、(15)、(16)项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 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1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2 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32-42楼 法定代表人: 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 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 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 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 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4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 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存托凭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20%;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计算。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1)项应当在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2)、(11)、(13)、(14)项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6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 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 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 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 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 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 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7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 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8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 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69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结 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0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 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 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1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 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2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3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以下是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类份额,则该H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投资人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和网站资讯等服 务。 一、网上开户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NF4008898899”)或 APP客户端办理开户、认 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 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二、账户及信息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基金信息 等服务,包括基金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风险等级、持有 份额、单位净值、收益情况等)、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 动态等各类资料。 三、账单及资讯服务 (一)对账单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定制的个人投资者(本基金是否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定期发送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包括 基金名称、基金代码、持有份额等基金保有情况信息),电子邮件地址不详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向关注并绑定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定期发送场外交易微 信对账单。微信未绑定账户、取消关注或取消定制的除外。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4 3、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 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资讯服务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人的个人信息不定期通过电话、短信、邮件、 微信等任一或多种方式为投资人提供与投资人相关的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 公告通知、活动消息、营销信息、客户关怀等资讯及增值服务,购买本基金前请详阅南方 基金官网服务介绍和隐私政策。如需取消相应资讯服务,可按照相关指引退订,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在线服务等人工服务方式退订。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及在线服务 (一)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7×24小时):提供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 专项服务。 (二)在线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客户端可享有如下服务: 1、智能客服服务(7×24小时):提供业务规则、净值信息等自助咨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通过该方式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五、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 提出建议。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5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创金启富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1-06-0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 业务的公告 2021-04-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宜信普泽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1-04-26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 报告 2021-04-22 南方基金关于调整中国银行各交易渠道基金 申购费率优惠标准的公告 2021-04-08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0年年度报 告 2021-03-31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指 数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2021-03-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成基金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1-03-17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03-1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03-0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证券为 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21-02-26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02-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1-01-2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1-01-25 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 报告 2021-01-22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宇天 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终止代理销售本公司旗 下基金的公告 2021-01-0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20-12-31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基 金申购及定投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0-12-23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 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2020-12-09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7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 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明书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5 月更新) 178 §24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三、《MSCI中国 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