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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量化策略收益(000199)

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并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涉及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5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9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0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1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2 
各相关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各相关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各相关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
基金账户中保留的各相关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
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相关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相关基金中,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证航
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暂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如未来进行调整,详见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告。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上述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A类份额 
基金代码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1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9 015582 
2 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19 015585 
3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579 015588 
4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020005 015589 
5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3 015592 
6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06 015593 
7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221 015596 
8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501016 015598 
9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501019 015599 
10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23 015600 
11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5 015594 
2、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3 
(1)申购费用 
各相关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1)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0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1)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
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 0.60%,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2)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创业
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 0.20%,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提。 
 4 
三、部分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
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农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保留至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四、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订后基
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 
1、自 2022年 5月 16日起,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订后
基金合同生效;


2、自 2022年 5月 17日起,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3、自 2022年 5月 18日起,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 同生效; 4、自 2022年 5月 19日起,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类基金 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5、自 2022年 5月 20日起,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及 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新增 C类基金份额 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6、上述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各相关基金基金 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5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各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 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13日 6 附件: 《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7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8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10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11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估值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估值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12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13 《国泰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14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1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7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 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18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19 《国泰大农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20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22 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2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4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25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26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四、基金合 同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七、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 27 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七)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 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收取,用于市场推 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 中 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费。 (七)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赎回金额的 1%,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开始实 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公告。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由 基金管理人收取,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25%归基金资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手续费,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申购份数的计算 (1)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8 (2)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 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 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 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 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十八、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29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九、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中 3到 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计提或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上述(一)中 4到 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它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计提或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0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 管费。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 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十、基金 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净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本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及其他相关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 费用后的余额。基金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及其他相关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售面值;





7、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二十二、基 金的信息披 露 (四)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19、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基金的临时报告与公告 19、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20、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31 32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48.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49.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0.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33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 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各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34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 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 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35 十四、基金资 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6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 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 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 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 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 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37 十八、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同意。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 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8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39 《国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 义 51、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3、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40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41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邱军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42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 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3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44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45 《国泰国证有色金属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5、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 上市交易。 46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 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47 申购、赎回 与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 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人资金账户。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 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 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48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八部分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转 托管、冻结 与解冻 二、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二、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申 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及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 49 的费用;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0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管 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51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52 《国泰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9、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 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53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 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中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 类基 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54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 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 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55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6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57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58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59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60 《国泰国证航天军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9、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 上市交易。 61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 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62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 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 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63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4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5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66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68 《国泰创业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9、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 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基金份额。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 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 69 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 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 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场外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 70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 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照《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71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 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72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 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73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2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 74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 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75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76 《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二、释义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三、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7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 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 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实际执行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在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八、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 其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十七、基金 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8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含第三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含第四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八、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 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9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至第 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条第(一)款第 4至第 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前 2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前 2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 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 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 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除息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十一、基 金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80 露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