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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基金(501076)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5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科创
3年封闭
混合
基金代码 501076
基金管理
人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9年06
月1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期(若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09日
基金类
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
式 
其他开放
式
开放频率
设定3年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封闭期届满后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赎
基金经理
李君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9年07月01日 李韵怡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07月10日 金笑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07月09日 场内简称 科创基金 其他(若 有) (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设定一个三年的封闭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科创主题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 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研选科创主题的股票、债券等投资标 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科 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 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 100%,投资于科创主题相关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中,股票投资部分可以以战略配售 的方式进行投资。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策略及其他策略 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战略配售为投资策略,需参 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1.5% 100万 ≤ M < 200万 1.00% 200万 ≤ M < 500万 0.6% 5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 N < 1年 0.5% 1年≤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上表中的申购费及赎回费为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的。上表中的赎回费为场外赎回费,场内赎回费按以下费率收取:持有期少于7天,赎回 费率为1.5%;持有期不少于7天但少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0.25%;持有期不少于30天的,赎回费率为 0。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 托管费 0.2%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 的风险。 (2)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 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由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3)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集中 投资风险。 (4)本基金可以参与股票战略配售,但仍可能面临战略配售不成功的风险。 (5)基金在满三年封闭运作期后,将转为“鹏华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开放申购与赎回以及 基金费率结构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做相应修改,投资者将面临基金投资风格、费 率结构等发生变化的风险。 (6)封闭运作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将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 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 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 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 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 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8)本基金将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 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9)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 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 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 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 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