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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华A(001327)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5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5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弘华混合A 基金代码 001327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05月25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刘方正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2015年05月2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01日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 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弘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股票、债券等投 资标的,力争实现绝对收益的目标。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 95%;投资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 种。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 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 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 (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 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率 备注 申购费 M <100万 1.5% 100万 ≤ M < 500万 1.00% 500万 ≤ M < 1000万 0.3% 1000万≤ M 每笔1000元 赎回费 N <7天 1.5% 7天 ≤ N < 30天 0.75% 30天 ≤ N < 6个月 0.5% 6个月≤ N 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 托管费 0.15% 销售服务费 0 其他费用 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策略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 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配置策略的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 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 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 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