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查看PDF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葛浩先 生、赵向雷先生、刘国强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条件,具备履行公司相关职务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葛浩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 家、赵向雷先生担任公司业务总监、刘国强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李军、陆肖马、丁伟、王宇、王娴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李军 签署: 独立董事:陆肖马 签署: 独立董事:丁伟 签署: 独立董事:王宇 签署: 独立董事:王娴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