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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强化收益定开(161911)

万家强化收益定开:关于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5月 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万家强化收益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19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 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 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每个开放起始日前 2日进行公 告。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或开放期内无法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起始日或开放 期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 5月 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开放申购起始日 2022年 5月 9日 开放赎回起始日 2022年 5月 9日 -2- 开放转换起始日 2022年 5月 9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2年 6月 7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2年 6月 7日 暂停转换起始日 2022年 6月 7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原 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即 2022年 6月 7日)起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申购和赎回的开放起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每次开放时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2016年 5月 9日至 2016年 6月 3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 期。2019年 5月 7日至 2019年 6月 3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的第三个开放期为 2022 年 5月 9日至 2022年 6月 6日,共计 20个工作日。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 (2)投资人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 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 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时,原则上,每 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 制。 -3- (3)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 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数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3.2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 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 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万 0.08% 100万≤M<300万 0.05% 300万≤M<500万 0.03% 500万≤M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场外申购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1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申购费率 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4- 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 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人。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人(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 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8%)=9,992.01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2.01=7.99元 申购份额=9,992.01/1.0500=9,516.2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516.20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若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80%)=9,920.63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20.63=79.37元 申购份额=9,920.63/1.0500=9,448.22份 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实得申购份额为 9,448 份,整数位后 -5- 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48×1.0500=9,920.40元 退款金额=10,000.00-9,920.40-79.37=0.23元


4.赎回业务


4.1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数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份额 0.9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后续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场内赎回费 持有期限少于7日 1.50% 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 0 对于二级市场买入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转为场外份额后赎回的,如果基金份额的持 续持有期限少于 7日,则收取 1.50%的赎回费;如果基金份额的持续持有期限长于或等于 7日且 少于当期开放期天数,则收取 0.90%的赎回费;对其他情形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开放期的 具体天数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中,赎回费用的 25%归入基金 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6-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9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90%=94.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94.50=10,405.5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05.50元。 5.基金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 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 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7- (1)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转换,须先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2)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 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 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委 托,万家强化收益可与万家货币 R类份额、万家日日薪 R类份额转换;但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 统(网站、微交易、APP),万家货币 R类份额和万家日日薪 R类份额仅可以转入万家强化收益, 反之不可。 (3)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 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4)本公司对通过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实施优 惠,详情如下: 1)由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时,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的 四折。但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高于 0.6%时,优惠后申购补差费率不低于 0.6%;转入基金标准 申购费率低于 0.6%时,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入基金标准申购费率执行。 2)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优惠费率之差 的四折收取申购费补差。 3)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费补差为零。 (5)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楼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联系人:亓翡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 6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公众号:wjfund_e) 6.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 非直销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赎回 是否开通基金转换 -8- 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25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2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3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9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4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4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7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8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50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6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63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6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8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0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7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7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 是 7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7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78 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7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0- 80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81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8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3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8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8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8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7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8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8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9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9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93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94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9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否 9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97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0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6.3场内销售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另行 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相 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若在开放期的最后一开放日日终,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按 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因此,本基金存在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