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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东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查看PDF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并了
解了相关情况,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对外担保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 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对于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
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
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对于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公司2022年度及至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往来,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
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
-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
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我们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持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现有的内控制度已涵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
效运行; 
2、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对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情况,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尽快推动整改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及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我们认
为: 
1、公司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2021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可以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保对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实施相关担保事
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设立资管子公司并相应调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额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发起设立全资资管子公司东兴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暂定名),按照监管要求,视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其提供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净资本担保承诺,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
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截至报告期末,该资
管子公司尚未成立,该担保承诺尚未履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续一项担保如下:2019年 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
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境外全资特殊目的公司东兴启航有限公司
(DongxingVoyageCo.,Ltd)于境外发行金额 4亿美元、期限 5年、债券票息 3.25%
的美元债券,到期日为 2024年 8月 15日,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全部偿付义务提供
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除上述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累计
和当期担保情况。 
3、公司报告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 
4、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
对外担保对象、范围和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振龙
























































宫肃康





























孙广亮























赖观荣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