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景顺沪深300(000311)

景顺关于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决定自 2022年 4月 29日起对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
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 A 类
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
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 000311。另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代码,基金代码为 015679。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
2 
服务费率为 0.20%/年。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不含 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 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含 7日)的投资者,本基
金不收取赎回费。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每一份 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
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
中的相关表述;同时,根据业务需要修订了《托管协议》中部分操作条款。这些
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2年 4月 29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
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
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 
附件一: 
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5 
 (新增) 
八、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
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
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
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
处理。 
第二部分


释义 … … (新增)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9、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 … (新增) 6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 7 申购与赎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 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 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8 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 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9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 7日的投资者,本基金将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 A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10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20%以上的部分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当日非延期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一、召开事由 … 一、召开事由 … 12 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 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 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 成分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 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 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 13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4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 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新增) 4、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新增)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 15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 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16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基金份 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 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 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 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 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7 披露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 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七)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8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


19 附件二: 景顺长城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 分非成分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 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 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一) …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此 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 分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 托凭证)、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 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 20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 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 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 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 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 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 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 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 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失和责任。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 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后及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 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 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 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 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 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 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21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 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 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 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 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 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七、交易及清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22 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 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 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 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 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 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 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 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 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 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 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 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 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 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 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上述情况及基金专用 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 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为准。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3 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公布。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 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某类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基金份额净值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24 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 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 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某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 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 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 一种分红方式;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 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 25 在规定媒介公告。 十一、基金费 用 … … (增加)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 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 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十一、基金费 用 (八)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九)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和基金销售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26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基金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