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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查看PDF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对该 等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 2021年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对 2022年 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 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 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诚信、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符合年审机构选聘要求和公司年审工作需要。公司变更年度审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计机构系满足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要求,变更 理由恰当。 2、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安永华 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朱祁、郭洁 2022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