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利LOF:关于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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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
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
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
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
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652)、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
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
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
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2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率如下表: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做上市安排。
二、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调整为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
基金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三、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
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
相关内容。
四、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50%
持有期≥30日 0%
3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
关的条款,相关《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
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年 4月 28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
内容修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
部分
前言
无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
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
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
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
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特定风险。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无 59、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60、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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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九、基金份额类别
……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
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
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
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终止上市交易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第七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6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
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
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
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
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
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7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
但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
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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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
托管
2、基金份额的交易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
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也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
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托管
2、基金份额的交易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
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
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可申请场外赎回;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 类基金份额既可以
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
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第八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
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
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9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九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未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
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
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
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
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
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
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
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10
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
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
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别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
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
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相关约
定。
第十
三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
11
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
为 0%-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于权
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
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
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
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围为 0%-9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3%。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三、投资策略
(二)股票投资管理
……
无
三、投资策略
(二)股票投资管理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
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
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范围为 0%-100%;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 0%-100%;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12
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
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
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内地
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无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
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
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
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
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
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
无
三、估值方法
……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
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13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
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
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
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
值方法的第 5项进行估值时,所造
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
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
信息。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4
六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公
式如下:
H=E×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
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
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
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
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
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
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或相关公告。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5
七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
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红利再投
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
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
九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6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
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无 (十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
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报告等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
确认。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
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