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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多策略增长C(015613)

关于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4月 29 日起,增设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 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个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原有份额调整为 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目前已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613”,基金简称为“华宝多策略增长 C”。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申购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日,小于 30日 0.50% 
大于等于 30日 0%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 
二、C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
低金额为 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和数额限制、单个投资者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
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和以下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 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 e网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因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
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
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如下: 
(1)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3398816 
公司网址:www.luxxfund.com 
(2)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 座 18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sxzq.com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http://www.dwzq.com.cn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3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楼 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2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楼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2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9、10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www.sinosig.com (27)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tl50.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8-5050 (2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7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29)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 www.wacaijijin.com (3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客户电话:95017 公司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3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 (3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号 HALO 广场 4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3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座 9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客户服务电话:4000-77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3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32-5885 (4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41)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4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 号楼 15层 18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43)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4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公司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4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号楼 10-11层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址:www.gw.com.cn/ (4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4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1888 (4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5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5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5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99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https://www.hgccp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55-671 (5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5)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ajw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608989 (5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5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5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huaruisales.com 如后续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及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 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7 日 附件:《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修改如下: 基金合同中,通篇删除“本基金契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原基 金合 同涉 及修 改章 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二、 释义 新增: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三、 基金 契约 当事 人 (一)基金发起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4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 (一)基金发起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二)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实收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 契约 当事 人的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权利 和义 务 (四)、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每份基金单位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基金持有人权利: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 基金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 持有人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七、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 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十、 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 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 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 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单位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 金额。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赎回基金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 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单位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 全部赎回。 (六)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数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 金资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业务的费 用。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 回总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 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10%归基 金资产,其余部分归注册登记机构。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4、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 的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 明书中列示。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 等各项业务的费用。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10%归基金资 产,其余部分归注册登记机构。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3、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3%,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列 示。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 八、 基金 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 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十 九、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 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新增: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二 十、 基金 收益 与分 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 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 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 式(下称“红利再投资”),以基金持有 人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 的方式为准,基金持有人选择分红的默认 (二)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持有人可以选 择现金分红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 前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红利再投资方式(下称 “红利再投资”),以基金持有人在分红权益登 记日前的最后一次选择的方式为准,基金持有人 选择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方式为现金分红; 3、同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 费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 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 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基金份 额。


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 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持有人所获现 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 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


二十 二、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定期报告 4、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契约》生效 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 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五)定期报告 4、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契约》生效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六)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契约》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十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契约》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