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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A(005465)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4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5月 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5月 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 A 华泰紫金智惠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465 0054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的期限原则上为 5至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 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 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年 5月 5日(含)至 2022年 5月 11日(含), 投资者可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自 2022年 5月 5日(含)至 2022年 5 月 11(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赎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对开放 期进行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 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根据申购金额的不同收取不同的基金申购费 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两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0万元 1000元/每笔 0.00% 200万元≤M<500万元 0.20% 100万元≤M<200万元 0.40% M<100万元 0.6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仅对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 的份额收取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T)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T< 7天 1.5% 1.5% T≥7 天且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0.3% 0.3%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 7天且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用于市场推广、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联系人:施越 客服电话:4008895597 网址:https://htamc.htsc.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惠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