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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产业(001366)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
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产业整
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产业整合混合”、“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 2022年 4月 27日起对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增加 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
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640),
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产业整合混合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
金份额(基金代码:001366),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费率如下所示: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1366 015640 
基金简称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A 金鹰产业整合混合 C 
 
(二)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费率 
T<7日 1.50% 
7日≤T<30日 0.50% 
T≥30日 0.0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 2022年 4月 27日起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本公司拟同日起提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 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
的估值精度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
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6日 



附件一:《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第二部分 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 数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证券法》:指1998年12月29日颁布、 1999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 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并经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 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 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4、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 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 和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 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并在实施之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的申购与 赎回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和赎回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 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 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应 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 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 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某一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邮政编码: 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 街2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月18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 年 6月18日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 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 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或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份额的登 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 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 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 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 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 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 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 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 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 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 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 限。


附件二:《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三、基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十)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十)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 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 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五、基金 财产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 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 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 将重大合同传真或通过邮件将扫描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 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 八、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价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 金份额的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外公布。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 后的价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基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总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九、基金 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 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 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 后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指定在 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 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 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约定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直 接支取。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约定于次月前2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直接支取。基金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 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 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 付给销售机构。 十二、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 人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 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 外。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 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 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十三、基 金有关文 件和档案 的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 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 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的规定。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 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 担保密义务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的 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 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年以上。 规定的期限。 十六、基 金托管协 议 的 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 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