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6552)

关于广发汇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月 25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10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4月 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4月 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4月 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4月 26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
年 5月 5日。自 2022 年 5月 6日起至 2022年 8月 7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2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 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 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 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每笔 1000元 注:3.2.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 等义务。 3.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2.5、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 额为 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 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含)的份额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同一开放期内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 赎回费,应按照不低于 25%的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4.2.2、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 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5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份额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含)的份额 0.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6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汇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10,000 份,持 有期为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日转换为广发中债 7-10年 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广发汇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净值为 1.1500 元,广发中债 7-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折扣 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申购费率 0.8%高于 广发中债 7-10年国开债指数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5%,因此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 7-10年国开债指数 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0)÷1.0500=10,952.38份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增强债券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 六个月(大于 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日转换为广发汇兴 3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假设 N日广发增强债券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元,广发汇 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净值为 1.2500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增强债券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 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广发增强债券 C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0=0.8%






































































































































7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 1.150×(1-0)×0.8%×1÷(1+0.8%×1)=91.2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91.27)÷1.2500=9,126.98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gfzxzx@gffunds.com.cn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9899131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8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上披露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中期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中期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 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 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9 8.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 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 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8.3、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2年 5月 5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2 年 5 月 5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 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目前机构投资者申购限额为 10,000 元(详 见本公司 2019年 2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兴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及 2020 年 2月 28日发布的《关于旗下 基金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确认业务规则的公告》),具体措施 如下:本次开放期内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超过10,000 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即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 金的申请金额大于 10,000 元,则 10,000 元确认成功,超过 10,000 元(不含) 金额的部分将有权确认失败。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 理。本基金目前暂停个人投资者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详见本公司 2019 年 6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兴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在本基金暂停个人投资者申购及转 换转入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8.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10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