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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景泰鑫利纯债A(006764)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第1季度报告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2022年 3月 31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2日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2页 共 13页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年 4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年 01月 01日起至 2022年 03月 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无 基金主代码


0067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1月 21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8,770,768.94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 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的市场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大类资产配置,把握不同的经济发展 阶段各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根据宏观经济、基准利率水 平等因素,预测债券类、货币类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 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波动性以及流动性状况分析, 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2、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 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 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 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 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 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3页 共 13页


略、信用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 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 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 响。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 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 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 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 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 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类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764


01213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36,950,609.33份


1,820,159.61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年 1月 1日-2022年 3月 31日)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类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类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101,515.56 543.21 2.本期利润


4,394,936.77 1,605.65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69 0.0198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28,974,127.78 2,102,223.34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444 1.1549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4页 共 13页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1%


0.03%


0.09%


0.06%


0.52%


-0.03%


过去六个月 1.40%


0.02%


0.69%


0.06%


0.71%


-0.04%


过去一年 2.77%


0.02%


1.99%


0.05%


0.78%


-0.03%


过去三年 13.78%


0.23%


2.98%


0.07%


10.80%


0.1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4.44%


0.22%


2.81%


0.07%


11.63%


0.15%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类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66%


0.03%


0.09%


0.06%


0.57%


-0.03%


过去六个月 1.78%


0.02%


0.69%


0.06%


1.09%


-0.04%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61%


0.02%


1.73%


0.05%


1.88%


-0.03%


注:本基金自 2021年 4月 22日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1年 4月 23日开始对 C类份额进 行估值。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5页 共 13页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9年 1月 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 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本基金自 2021年 4月 22日 起增设 C类基金份额,并于 2021年 4月 23日开始对 C类份额进行估值。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6页 共 13页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何江波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20年 5月 14 日 - 12年 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总行信用管理部行业政策一处专员。 2016年 4月加入本公司,担任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自 2019年 2月起担任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12年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 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 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 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 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 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7页 共 13页


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受一月金融数据超预期、部分城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油价上涨和市场赎回增加影响,2 月中旬以来,债券市场出现调整,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行,其中 3年 AAA和 AA+信用债分别 上行约 25BP和 28BP。


基本面方面,从 3月官方制造业 PMI的五大分项来看,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 指数、从业人员指数以及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较 2月出现下行,同时跌入荣枯线下方,表明经 济整体承压。相对于生产端,需求端表现更弱势,内需方面新订单指数为 48.8%,较上月下降 1.9 个百分点,重回荣枯线以下;外需方面,近期国际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一些企业出口订单减少或 被取消,出口新订单仍低于荣枯线,且跌幅较前期有所扩大。整体来看,疫情因素使得国内经济 显著承压。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一月降息,目前“稳中求进”“主动应对”的政策基调没有发生变化。


往后看,债市面临的支撑因素较强,但可能仍会受宽信用和海外利率上升的扰动。


一是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的情绪冲击已经边际减弱,未来需要验证房地产销售和投资能够得 到改善。目前看房地产销售仍处于下滑中,且出现信用风险的房地产企业进一步增加,房地产投 资在经济增长中能发挥的作用有限。


二是基本面转弱仍是大概率事件。3月以来疫情重新在全国扩散,需求受到较大冲击,消费 和投资下滑的压力加大。


三是货币放松可能仍在路上。包括稳增长需要宽松的流动性环境、避免信用违约扩散和防范 市场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问题等。


四是美联储加息落地,但美债收益率曲线已经非常平坦化,美债收益率甚至开始倒挂,市场 对美联储加息将导致经济衰退的预期在不断抬升。


组合操作上,以中短久期信用债配置为主,捕捉相对稳定的票息和套息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年 1季度,景顺长城景泰鑫利债券 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9%。


2022年 1季度,景顺长城景泰鑫利债券 C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66%,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9%。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8页 共 13页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70,676,300.82 99.69


其中:债券


970,676,300.82 99.69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044,390.40 0.31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973,720,691.22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额,下同。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9页 共 13页


3


金融债券


102,266,591.78 13.9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819,506.85 5.5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800,641.09 13.79 6


中期票据


664,955,185.21 90.96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49,241,006.03 6.74 9 其他


53,412,876.71 7.31 10 合计


970,676,300.82 132.77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02000668 20百联集 MTN001 600,000 61,522,290.41 8.42 2 091900018 19华泰证券金融债 01 600,000 61,447,084.93 8.41 3 102000363 20汇金 MTN003 600,000 60,140,712.33 8.23 4 1928009 19农业银行二级 04 500,000 53,412,876.71 7.31 5 101800148 18南京地铁 MTN001 500,000 51,419,484.93 7.03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0页 共 13页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股票代码:601288、1288.HK)于 2021年 12月 8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 38 号)。其因制定文件要求企业对公账户必须开通属于该行收费项目的动账短信通知服务,侵害 客户自主选择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150万元。


农业银行于 2022年 3月 21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 监罚决字〔2022〕12 号)。其因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未报送权益类投资业务 EAST 数据 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 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 480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 序对农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2、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1页 共 13页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统称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 22号),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2年 1月 1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A类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 C 类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26,470,180.34 99.42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25,387,230.47 1,820,060.19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4,906,801.48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36,950,609.33 1,820,159.61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资 者 类 别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序号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20% 的时间区间


期初


份额


申购


份额


赎回


份额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2页 共 13页


机 构 1 20220101-20220331 626,005,186.91 - - 626,005,186.91


98.00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 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 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 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 2022年第 1季度报告 第 13页 共 13页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