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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90天短债A(007456)

汇添富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4月21日更新)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4 月 21 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2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2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85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29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32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9月25日证监许可【2019】248号文 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 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 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 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 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 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 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 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 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 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 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其他应披露事项等,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21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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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 90 天滚 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 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的下一运作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 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 34、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后的第 90 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第二个运作期到 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 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9、B 类、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第三方估值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后确定的 其他估值机构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5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 6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3、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4、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 4月 16日起担任董事长。中国籍,1967年出生,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 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 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 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其他现任职务包括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 会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席,上海市基金同业公会副会长,深圳证券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等。 程峰先生,2016 年 11 月 20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 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董事 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 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 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 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 3月 21日起担任董事。中国籍,1971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 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 东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等。 张晖先生,2015 年 4 月 16 日起担任董事,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 1月 9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国籍, 1964 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学术访问 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成员、美国国民经 济研究局研究员、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理事、香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港金融管理局金融研究院顾问等。曾于 2014-2016年间任亚洲开发银行首位华人 首席经济学家兼区域合作与经济研究局局长。其它既往职务包括哈佛大学肯尼迪 政府学院副教授、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中国经济研究组创始主任、美国布鲁金斯 学会高级研究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与投资研究主管、世界银行顾问、美国 联邦储备系统董事局访问学者等。 黄钰昌(Hwang Yuh-Chang)先生,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独立董事。美 国籍,1955年出生,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会计学博士。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 计学终身荣誉教授、西班牙商业银行会计学教席教授、亚利桑那大学荣退教授、 卓越服务研究领域主任和 DBA课程学术主任,教学和研究领域包括管理会计、公 司治理、激励合同设计、绩效评估、医疗成本和质量管理。曾任美国匹兹堡大学 凯兹商学院助理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会计系终身教授,曾于 2007-2009 年间被选为美国会计学会的管理会计学会秘书长。 连平先生,2021 年 9月 23日起担任独立董事。中国籍,1956年出生,华东 师范大学金融专业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 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名誉主任,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特 聘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特聘专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 事长、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亚洲金融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委 员会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特聘专家,上海市经济学会副会长、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7-2019任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曾多次出席党和国 家领导人主持的专家会议。 2、监事会成员 毛海东先生,2015 年 6 月 30 日起担任监事,2021 年 9 月 23 日起担任监事 会主席。中国籍,1978 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现任东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东航国际控股(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航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 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曾任职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 任瑞良先生,2004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63 年出生,大学 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 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 9 月 8 日起担任监事。中国籍,1973 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 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 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王静女士,2008 年 2月 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复旦 大学 EMBA。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中心总监。曾任职 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 2月 23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7年出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 8 月 8 日起担任职工监事。中国籍,1979 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总监。曾任职于罗 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 6 月 25 日起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 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 3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2011年 12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市场总监。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 娄焱女士,2013 年 1 月 7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1 年出生,金融 经济学硕士。2011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 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财等管理工作。 袁建军先生,2015 年 8 月 5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72 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2005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 至 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 委员。 李骁先生,2017 年 3 月 3 日起担任副总经理。中国籍,1969 出生,武汉大 学金融学硕士。2016 年 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首席信息官。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 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 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 李鹏先生,2015 年 6月 25日起担任督察长。中国籍,1978年出生,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15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督察长。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部总监。 4、基金经理 蒋文玲,国籍:中国。学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从业资格:证券投 资基金从业资格。从业经历: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债 券风控研究员,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高级经理、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 4月 8日至今任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3 月 10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任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5年 3月 10 日至今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3 月 10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任汇添富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任汇添富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月 7日至 2020年 6月 4日任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任汇添富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7日至 2018年 5月 4日任汇添富鑫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4 日任汇添富 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15 日至 2020 年 3月 23日任汇添富年年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6 月 23 日至 2019 年 8 月 28 日任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9 年 9 月 17 日任汇添富睿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的基金经理。2018年 8月 2日至 2019年 9月 17日任汇添富新睿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今任汇添富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任 汇添富丰润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月 18 日至今任汇 添富丰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6月 12日至今任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0月 30日任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9月 10日至今任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0 月 30日至今任汇添富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基金经理)、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国际业 务部总监)、宋鹏(养老金投资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组织指 导公司合规稽核和风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合 规风险、投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 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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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进行,防止不正当 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 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 露进行检查和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 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 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 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稽核监察制度,开展独立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 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为合规稽核部配备 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 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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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 号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1811157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近 100 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 同的行业,具有会计、金融、法律、IT 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 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 20 年以 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 江苏银行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 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 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 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 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 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 人员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 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 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 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釆取有效措施加 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 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 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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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邮箱:guitai@htf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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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 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B类、C类基金份额,两类份额 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本基金 B类、C类基金份额根据销售渠道不同而设置,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由于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 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二、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 调整实施之日前基金管理人需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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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8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 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 180 天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 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 外的其他投资人。 (1)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 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本基金其他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30% 100万元≤M<500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 B类和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整基金认购费 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B类、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由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00 /(1+0.30%)= 9,970.09 元 认购费用= 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00)/ 1.00 =9,973.09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 9,973.09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10,000+3.00)/ 1.00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万元认购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 得利息为 3.00元,则其可得到 10003.00份 B类基金份额。 例 3: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1.00=99,550.00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 元,则可得到 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除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投 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 T+2日到销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认购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其 中 A 类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其中 A类含认购费)。本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 A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其中 A 类含认购费)。投 资者首次认购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0元。超过最低认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13,598,806.10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 4,515.4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2,691 户。其中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10,292.83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比例为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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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年 6月 12 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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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 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的 90 天(如遇非工作日顺延到下一工作 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转换转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19 年 7月 15日起开放申购业务,自 2019年 9月 10 日(认购期 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起开放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 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 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其中 A类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 申购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其中 A类含 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 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其中 A类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 销系统首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00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 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B类、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其他投资人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其他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元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本基金 B类、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 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B类、C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B类、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 (1+0.40%) = 49,800.80 元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申购费用= 50,000 –49,800.80= 199.20 元 申购份额= 49,800.80/ 1.0520= 47,339.16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 申购费率为 0.4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 47,339.16 份 A类基金份额。 例 5: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00/ 1.0520=47,528.5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 47,528.52份 C类基金份额。 例 6: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申购费金额为 5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申购份额=99,500.00/1.0150=98,029.56 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 申购费为 5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 其可得到 98029.56 份 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发生上述第 6、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购申请,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外,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自 2019 年 7月 15日起开放转换转入业务,自 2019年 9 月 10日(认 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起开放转换转出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自 2019 年 7月 15日起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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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宏观经济运行 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 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 括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组合的稳健增值。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 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 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 券的投资比例。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和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变化趋势及结构,结合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研判,从而 预测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即市场利率将上升,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则提高组合久期;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3、信用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 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为了准确评估发债 主体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 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 +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 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 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 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 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并快速做出反应,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利差变化带来的 市场交易机会。 4、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久 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调整 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5、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方面的研究流程,自上而下的研究包含 宏观基本面分析、资金技术面分析,自下而上的研究包含信用利差分析、债券信 用风险评估、信用债估值模型和交易策略分析,由此形成宏观和微观层面相配套 的研究决策体系,最后形成具体的投资策略。 6、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通过组合管 理、分散化投资、合理谨慎地评估、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债券信用资质、债券收 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重点选择资质较好、收益率较好、期限匹配的中小企业私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 合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 础上,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 风险、流动性风险溢价、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 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 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 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 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 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理由:中债综合财富(1 年以下)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债综合指数细分指数之一。该指数同时覆盖了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以及银行柜台债券市场上的待偿期限在 1 年以下的债券,对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主要投 资短期债券,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 基准,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4,962,580,600.00 98.53 其中:债券 14,894,537,400.00 98.08








资产支持证 券 68,043,200.00 0.45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22,445,477.03 0.15 8 其他资产 200,494,462.64 1.32 9 合计 15,185,520,539.67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投资境内股票。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203,558, 500.00 1.7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61,89 4,000.00 9.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80,074, 000.00 4.09 4 企业债券 22,047,0 00.00 0.19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656,13 1,600.00 65.28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6 中期票据 4,074,26 2,300.00 34.7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776,64 4,000.00 15.15 9 其他 - - 10 合计 14,894,5 37,400.00 127.00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 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元) 占 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190202 1 9国 开 02 2,800,0 00 280,112,000. 00 2.3 9 2 1121730 82 2 1重 庆银 行 CD148 2,000,0 00 194,660,000. 00 1.6 6 3 1017560 33 1 7诚 通控 股 1,900,0 00 193,648,000. 00 1.6 5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MTN00 1 4 2028015 2 0兴 业银 行小 微债 01 1,900,0 00 189,107,000. 00 1.6 1 5 210201 2 1国 开 01 1,800,0 00 180,054,000. 00 1.5 4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序 号 证券代 码 证 券名称 数量 (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 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93199 华 能 23优 400,000 40,032,000.00 0.34 2 189978 华 能 21优 280,000 28,011,200.00 0.24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家开发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5,753.7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1,654,717.14 5 应收申购款 18,813,991.8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00,494,462.64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A 类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 收 益 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9 年 6月 12 日(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18% 0.02% 1.85% 0.01% 0.33% 0.01% 2020 年 1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51% 0.03% 2.48% 0.02% 1.03% 0.01% 2021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3.08% 0.01% 2.85% 0.01% 0.23% 0.00% 2019 年 6月 12 日(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9.03% 0.02% 7.34% 0.02% 1.69% 0.0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B 类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3) (2)-(4) 2019 年 6 月 12 日(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8% 0.02% 1.85% 0.01% 0.23% 0.01%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32% 0.03% 2.48% 0.02% 0.84% 0.01%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90% 0.01% 2.85% 0.01% 0.05% 0.00% 2019 年 6 月 12 日(基金 合 同 生 效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53% 0.02% 7.34% 0.02% 1.19% 0.0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C 类基金份额: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收(1)-(3) (2)-(4)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率(1) 准差(2) 收益率(3) 益率标准差(4) 2019 年 6 月 12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17% 0.02% 1.85% 0.01% 0.32% 0.01%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3.52% 0.03% 2.48% 0.02% 1.04% 0.01%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68% 0.01% 2.85% 0.01% -0.17% 0.00% 2019 年 6 月 12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8.60% 0.02% 7.34% 0.02% 1.26% 0.0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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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 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 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息收入。 5、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 价格数据。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法律法规对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估值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8、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9、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原则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四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10 项条款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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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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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B 类、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8%,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除 A类以外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销售服务费由登记机构代 收并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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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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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本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招募说明书。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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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主要面临债 券市场风险,由于债券流动性不佳、发生信用风险事件、极端情况下发生违约事 件,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债券流动性受到债券发行人资质、债券流通量、市场配置偏好、资金面等因 素的影响。投资于债券市场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流动性风险: (1)债券发行人信用恶化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发债主体特别是公司债、 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导致发生信用风险事件甚至是违约事件, 将对债券流动性造成冲击,可能导致债券流动性缺失,无法卖出债券。 (2)债券流通量降低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有投资者大量买入债券并持有 至到期,将降低债券流通量,其他持有该债券的投资者可能因债券流通量过小无 法找到合适的交易对手。 (3)市场配置偏好发生变化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市场对不同券种、久期、 风险等级、行业的债券配置偏好发生明显变化,可能导致被低配的债券流动性下 降。 (4)市场资金面紧张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市场资金面紧张,可能会降低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机构买券的意愿或导致部分机构被迫卖券获得资金,进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以上风险可能会影响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 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基金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关 注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等资产的配置情况,以及单一证券、券种与行业的集中 度,合理配置资产,认真分析基金的持有人结构、资产规模、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情况,对市场交易状况和投资者行为相关联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检测, 防止片面追求业绩排名或短期收益而忽视流动性风险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时,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 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申购、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投资者将面临其赎 回申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 等的风险。 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除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期到期日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外,基金管理人不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3)暂停基金估值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基金将暂停估值: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4)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况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特定风险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1)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 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 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 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 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 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 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 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 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金 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响;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调整 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出 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特殊安排的运作方式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故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投资者在运作期间到期日前无法赎回的风险,以及错过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能赎 回而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5)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 周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长于 或短于 90天。 (6)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基金特殊运作方式的安排,投资者的单笔申购存在 90 天的锁定期, 因而对于同一时点申购的资金将极有可能面临集中赎回的情形,由此将有可能触 发本基金的巨额赎回机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针对本基金特殊安排有可能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相应的 风险管理措施:(1)本基金申购资金的持有期限可以合理预测和估计,可根据资 金的属性配置相应久期的债券资产;(2)本基金触发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 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应对此类流动性风险。 (7)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 金净值信息,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 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 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 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即便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 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六、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等等。 七、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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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基础, 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照启用 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袋 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二)基金的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且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三)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将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从侧袋账户资产中列支,但应待特 定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 主袋账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仍按主袋账户基金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 提。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 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 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 行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 (六)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将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 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 (七)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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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向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2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3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4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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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15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 区(东座)6楼 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 设立日期:2005 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邮编 210005)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邮编 210005)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 1月 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 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理销售基金、代理销 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 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 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 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6 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15.4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7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 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 80%;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 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 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3)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本基金所持 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9)、14)、15)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19 对于基金管理人开展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托管人对此无法提前知晓或阻 止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基金合同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 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关联交 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发生的,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 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0 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事后监督。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 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 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1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约定的其 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 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2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日期信 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 基金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3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 证明文件。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 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基金管理 人给与必要的配合,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4 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 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具体保管事项 由双方另行签署《托管资产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事项协议》进行约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二 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5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约 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并确认认购申请后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6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 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 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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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2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 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对账单服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对账单服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如纸制对账单、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定制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交易确认、对账单服务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享受理财资讯、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28 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99fund.com)、传真(021-28932998)等方式对基金管理 人、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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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29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查阅和下载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进行公开披露。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上交所,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深交所 2021-04-22 2.


关于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通过蚂蚁基金办理定 投业务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1-05-22 3.


关于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调整在线上直销 系统首次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 2021-06-16 4.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 年 6 月 17 日更新) 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2021-06-17 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1-06-24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上交所,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深交所 2021-07-21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准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1-08-26 8.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中期报告 上交所,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深交所 2021-08-31 9.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直销中心银行账户信息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1-09-16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 司及上海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2021-10-09 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1 交所 1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上交所,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深交所 2021-10-27 12.


关于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顾 业务中通过投资者投顾账户交易本公司 旗下基金免除相关费用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1-12-23 13.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执行新金融工具 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2-01-01 1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2-01-24 15.


关于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线上直销系统转换业 务的公告 上证报,公司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2022-02-15 1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 年年度报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深交所,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 2022-03-31 1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 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深 交所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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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13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 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 件; 2、《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 9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