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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嘉裕纯债债券(00389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年 4月 29日起,至 2022年 5月 20日 17:00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服务部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室 邮编:200080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的说明》(见附件三)及《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 4月 28日,即 2022年 4月 28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汇 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表决。 2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五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 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 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六)。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 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 他证明文件原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照附件六)。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 3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2年 4月 29 日起,至 2022年 5月 20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安嘉 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室 收件人: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邮编:200080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 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4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且均填写有效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以上(含 1/2); 2、《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 3、《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由提交 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过;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 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 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达到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5 1、 召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02室 联系人: 产品服务部 联系电话:021-80219027 传真:021-80219047 网址:www.huianfund.cn 2、 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 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 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10-5671169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4月 21日 附件一:《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三:《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四:《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 明》 附件五:《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6 附件一: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 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 具体说明见附件三《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7 附件二: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安嘉 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基金合 同终止条款,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8 附件三: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1/2(含 1/2)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 召开,且《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存在未 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或所作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调整申赎费率方案 1、申购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原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9 变更后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0%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调整方案要点 原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0% 7天≤Y<3个月 0.10% Y≥3 个月 0% 注:1月指 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满 7 天(含)不满 3个月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在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办理的赎回业务,赎回费总额 100%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变更后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0% Y≥7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修订如下:


(1)将“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的如下 条款进行修改,由: 10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0% 7天≤Y<3个月 0.10% Y≥3 个月 0% 注:1月指 30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的赎回业务,赎回费总额 100%计入基金资产。” 调整为: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200万 0.20% 200万≤M<500万 0.10% M≥500 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0% Y≥7 天 0% 1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不满 7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根据上述修改相应调整“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七、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的计算示例。 三、《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 措施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赎费率方案之前,本公司已对部分持有 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 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调整申赎费率的方案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56711690 网站:www.huianfund.com


12 附件四: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1/2(含 1/2)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 召开,且《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需经参加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 2/3)通 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或所 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 1、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修改方案要点 原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13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1)将“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 规模”中的如下条款进行修改,由: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删除“4、连续 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并调整后续序号。 三、《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主要风 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存在被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之前,本公司已对 部分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 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 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 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14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议案。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10-56711690 网站:www.huianfund.com


15 附件五: 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申赎费率的议案》


《关于汇安嘉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 决意见; 2、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本基金的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 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ian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或按此格式打印。


16 附件六: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日为 2022年 5月 20日 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安嘉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 见为准。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2022 年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 效。 2、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