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004353)

关于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4月 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3月 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4月 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4月 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 4月 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年 4月 25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2022年 4月 25日(含该日)至 2022年 4月 2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
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
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
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
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
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
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
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30天≤T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5 转换业务 
5.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
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 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 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院 4号楼汇亚大厦 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海国际中心 A座 2单元 21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6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号华润大厦 B座 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号信和广场 1802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号亚太商务楼 23层 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层 05-06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 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新添华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