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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005625)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页,共 6页 1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4月19日 送出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5625 基金管理人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15日 上市交易所 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 环滚动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 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 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 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 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 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页,共 6页 2 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 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 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 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明德 2018年04月10日 2001年12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 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 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同业存单、 中期票据、次级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分离 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 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页,共 6页 3 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 险偏好而确定。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 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 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 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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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共 6页 4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 收费)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 1.0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份额且持续持有期不小于7天 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 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页,共 6页 5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及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投资者需在开放期 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 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净值波动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的风险。 3、发起式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 合同自动终止。则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4、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指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 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 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 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使资产池出现现金流不稳 定的风险及再投资风险。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50%,则本基金可能将存在投资者集中度持续较高的情况。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页,共 6页 6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华基金官方网站[www.nanhuafunds.com][客服电话:400-810-5599] 1、《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