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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源混合C(015572)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 
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国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为:015572)、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
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
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
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
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
相关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
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
关的条款,相关《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
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50% 
30日≤持有期 0% 
3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
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
订内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年 4月 20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
订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 
前言 
无 (五)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4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
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
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二、
释义 
无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无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 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 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 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 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 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6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 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 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 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 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7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但少于 2 周,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 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 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号 7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一)基金管理人 ……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洪崎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28,365,585,2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782,418,502元 存续期间:1996年 02月 07日至长期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 (五)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8 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 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 直接管理;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投票权。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组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具有 同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下同)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 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 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且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 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 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 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 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9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 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 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 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 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类 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 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 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文 相关约定。 10 十 二、 基金 的投 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金融 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股票(含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权 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 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为 30-80%,国债、金融债、央 行票据、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0- 7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为 0-3%。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权证、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 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30-80%,国债、金融债、央行 票据、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 20-70%,权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 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 无 (三)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 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 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 投资。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 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 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 证),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11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 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无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 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 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 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 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 四、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二)估值方法 …… 无 (二)估值方法 ……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12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 则和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 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 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 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 9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13 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 基金净值信息。 十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 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 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一个工 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 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费等。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 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 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五)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 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且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14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 六、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 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7.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无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十 八、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15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 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无 (十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 九、 基金 合同 的变 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同意。 (6)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 关规定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 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在不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 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同意。 (6)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 适用的相关规定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对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 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