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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LOF)C(015017)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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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487号文募集的
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5月 26日生效,根据《国
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封闭期届满后,自 2017年 11月 27日起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基金份
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年 4月 15日起至 2022年 5月 24日 17:00止(以
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 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咨询。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
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
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调整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 4月 15日,即 2022年 4月 15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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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至 2022年 5月 24日 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
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投票
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持有
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4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如果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
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
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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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
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基金份额
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时,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保持
不变。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
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 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6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人:甄真 
联系方式:010-8113897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本基金可以根据《基金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规定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为给予基金份额持有人充足时间行使权利,本次大会召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延迟
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如果召集人决定延迟投票表决截止时间,将提前另行公告,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和最终投票表决截止时间。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类基金
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类基金
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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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15日 



8 附件一: 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 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 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具体时间,对国泰融 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 修改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15日 9 附件二: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 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 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的全部基金 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持有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 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 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如果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10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后均为有效。) 11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 的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 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 日止。若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 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账户 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12 附件四: 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 整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由原“国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年 11月 27日转换而来,国 泰融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 2016年 5月 26日。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 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融 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 案》。 2、本次调整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事项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调整前的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不低 13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180日 0.75% 180日≤N<365日 0.50%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0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调整后的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 申请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14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三、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