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并修改收益分配方式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 并修改收益分配方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决定于 2022年4月13日起调整本基金基金费率并修改收益分配方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 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公司名称、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营 业期限变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 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具体修改 内容以公布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为准。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 下: 一、调整基金费率: 1、调整管理费率: 变更前:0.33%/年 变更后:0.15%/年 2、调整托管费率: 变更前:0.10%/年 变更后:0.05%/年 二、变更收益分配方式 变更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的方式,即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 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益。此次变更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将采取“每日分 配、按日支付” 的方式,即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 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收益。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 2、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 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 3、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 4、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5、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变更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 民币” 。 6、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变更为“2004年6月 11日至长期” 。 7、“《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 8、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洪崎”变更为“高迎欣” 。 9、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28,365,585,227元人民币”变更为“43,782,418,502元人 民币” 。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2年4月13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 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二、 释义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2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5 43、《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3、《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业务规则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 55、收益分配:“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 额” 。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 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以分红 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 度为0.01元,小数点后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 为止 55、收益分配:“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每日分配 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为 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 月集中日以分红再投资方式支付收益。 投资 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 小数点后3位采 用去尾的方式, 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 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备注:本对照表关于基金合同中“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为“东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修改不再一一列举。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17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 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 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 10日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 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北京市西城区锦什 坊街28号1-4层 邮政编码:10003310007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 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2054 年6月10日 20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 况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 [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49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 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费率:年费率0.33%0.15% (2)计提标准: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33%0.15%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33%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 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49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费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0.10%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 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1)费率:年费率0.10%0.05% (2)计提标准: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0.10%0.05%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基金 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日 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 日期顺延。 50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年费率0.25% (2)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1)费率:年费率0.25% (2)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上月 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 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4) 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2日起增加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B类 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年。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 新《基金合同》 51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收益,按月结转份额” 。本 基金收益根据每日基金收益公告,以每万份 基金份额净收益为基准,每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收 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 元,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 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 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 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当日 净收益等于零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记收 益。 3、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 民币元方式簿记,每月累计收益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 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 时,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将缩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 为负值,则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款中 扣除。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金 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财产不满一个月的,不 结转。每月结转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则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加; 反之, 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 现为减少。 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每天对涉 及有赎回、转换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收益 支付,将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 付收益提前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 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 权益。 7、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每日分配、 按日支付每日分配收 益,按月结转份额” 。本基金收益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净收益 为基准, 每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计算当日 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日支付收益。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小数点 后第3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 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2、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 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净收益 小于零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记负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记收益。 3、 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 人民币元方式簿记, 每月累计日收益只采 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 现金收益;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每月累计 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 累计当日净收益为负值, 则将缩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 收益为负值, 则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款中扣除。 4、 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结转一次。基 金管理人正式运作基金财产不满一个月 的,不结转。每月结转日,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户的当前累计收益为正收益, 则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金份额体现为增 加;反之,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本基 金份额体现为减少。 除了每月的例行收益结转外, 每天对 涉及有赎回、 转换等交易的账户进行提前 收益支付, 将赎回或转换的基金份额对应 的待支付收益提前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5、4、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5、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 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 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 分配权益。 7、6、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52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 /3、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 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按月结转, 采用四舍五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 …… /3、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 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按月结转,采用四舍五 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3位。 本基金每日对当日的收益进行结转(如 遇节假日顺延), 每日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