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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00287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 2022 年 3月 12日至 2022年 4月 5日 17:00止,计票时间为 2022年 4月 6日,本次计票由 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 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共 99,967,209.17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1.84%,达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 基金份额共计 89,358,785.34 份,表决结果为 89,358,785.34 份基金份额同意,0 份基金 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 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100%,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 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万元,律师费 3万元, 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2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2022年 4月 6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应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在不涉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 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自 2022 年 4 月 7 日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 件四:《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