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8日起,增加广发证券为旗下部分 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编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申购 是否开通赎 回 是否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 是否开通转换 业务 1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004839 C:000791 是 是 是 是 2 银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8677 是 是 是 是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网址 www.yhfund.com.cn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银 华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 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