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关于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托 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年 4月 1日起,降低长盛盛琪一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 订《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和《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 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调低基金托管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可由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托管费 0.2%/年 0.1%/年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 修改内容如下: 对《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修订。 原表述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2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调整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 顺延。” (二)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 了相应修订。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一并更新以上 内容。 三、重要提示 (一)此次降低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更新后的托管费 率将自 2022年 4月 1日起生效。 3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查询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三)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88-266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 资人获得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4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