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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A(001027)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2年 3月 24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等,并
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
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102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484)。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
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
均保持不变。 
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
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
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D(天)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D≥7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类基金份额赎回。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
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各
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追加申购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万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
机构追加申购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具体申
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
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份基金份
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份时,该
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
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在转换为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后,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 3位
变更为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新增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与 A类
基金份额一致。 
三、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
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
司网站公示。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就《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外,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法律文件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完善。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
体修订详见附件《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根据《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qhkyfund.com)
或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666-998)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 24日 



附件:《前海开源中证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指定网站、指定报刊 规定媒介、规定网站、规定报刊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 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出的修订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2 月 17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起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 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 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中证 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 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55、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 分别计算和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前海开源中证 大农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 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约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增加 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准进行计算; 为基准进行计算;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 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其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未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未 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未延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 (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 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 (含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个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 6号武汉大学 深圳产学研大楼 B815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 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20667.5685万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4298.4272万元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 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5)增加或减少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的更换条件和程 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 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只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 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 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 理非交易过户等。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三、估值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 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 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 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本基金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 定节假日、公休日,支付日期顺延。 4、指数许可使用费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3、指数许可使用费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相关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 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 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 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 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 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 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 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 等内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 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 的会计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 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简称“规定报刊”)和《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定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 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 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 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 新规定。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 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