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金量化多策略(005443)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三月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I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9月 1日证监许可【2017】1615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4、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 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 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5、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II 7、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10、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1年 12月 31日。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I 目


录 一、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63 十、基金的业绩


.................................................... 7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十七、侧袋机制


.................................................... 94 十八、风险揭示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3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金量化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苏州元道亨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元道利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和苏州元道贞经济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七家企业共同出资 3.6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49%、19.5%、19.5%、7%、1.5%、1.9%、1.6%。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金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理。 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财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国金道富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董事,上海国金理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 科研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督察长,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千 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黄艳女士,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华夏银行苏州支行国际业务部职 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 理公司综合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副 总裁。现任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刘沣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资深记者,广东宝丽华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 京顶峰贸易公司销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邰海波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中国包装集团投资部经理,凯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元大证券(香港) 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 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咨询员、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湖北省郧阳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最高 人民检察院法纪厅书记员,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二处 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信托公司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托 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许强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部总经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林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梅州雁南飞茶田有限公司经理,广州雁南飞茶 艺馆经理,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容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北大方正物产集团农产品部期货研究 员兼总办会助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国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兼董事会秘书、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职工代表 监事,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于晓莲女士,职工代表监事,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基金 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清算部基金会计,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清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里有限公司运营支持部副总经理、职工代 表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硕士 EMBA。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简历请见上文。 邰海波先生,总经理,学士。简历请见上文。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 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监察稽核部 法律顾问,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兼 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聂武鹏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 训专员,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招聘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 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职工 代表监事。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兼运营总监,北京 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陈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平安证券南京营业部营销部、银证通部营 销总监,平安集团渠道发展事业部团队主管,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 高级经理、渠道业务部副总监、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室总经理助理,南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


林霄先生,副总经理,学士。历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华北销售部 高级客户经理、编辑,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市场总监,安邦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运营总监,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互联网金融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网金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网金总监。 于涛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公司信贷部高级 经理,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评级部总经理,中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融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高级研究员、信用债研究主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高级债券投资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债券基 金经理,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四)基金经理 马芳女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2003年 7月至 2005年 8月在华泰贝通网络 科技 IT部担任研发测试人员;2005年 8月至 2015年 9月,在奥杰天软件北京 有限公司软件研发中心担任项目经理、测试部经理;2015年 9月至 2016年 5月 在北京海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定估值方案项目部任部门经理。2016年 5月 19 日加入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运营中心高级产品经理、副总经理, 产品中心副总经理,量化投资事业四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之日,马芳女士兼任国金量化多因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邰海波先生,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于涛先生,交易总监兼基金交易部总经理詹毛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尹海峰先生,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宫雪女士,量化投资事业部总经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理兼投资经理姚加红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主动 权益投资总监兼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航先生。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共证券法》 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7、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8、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0、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三)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四)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合规风控部,合规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二)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5、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 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同时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 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 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 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三)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 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 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 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 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资产托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自 2018年 3月起任本行董事长、2017年 12月起任 本行党委书记。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共中国光 大集团党校、光大大学名誉校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商会 副会长,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 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助理兼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 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 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获经济学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行长付万军先生,自 2021年 6月起任本行行长,2021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 副书记,2021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行董事。曾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信贷二部副经理、市场营销二部副经理、经 理、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银川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新疆区(乌鲁木 齐)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公司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省分行正职级)、业务总监(公司与机构业务板块);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李守靖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部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共 259只,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5984.07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计划、专户理财、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 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 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资产托管部建立了 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内控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规定》等 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 资产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 金核算、投资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邮件、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http://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 移动客户端(APP)名称:及第理财


目前支持的移动客户端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g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注册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客服电话: 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栋 A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张建霖 电话:0755-84354739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4)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3号楼 6-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如东 联系人:韩晓彤 电话:010-50925699 客服电话:400-818-0100 网址:www.aibank.com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网址:www.gjzq.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号 B座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余洁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联系人:梁丽


(1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 1号 4楼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邮政编码:011700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http://www.grzq.com (1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办公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http://www.ykzq.com (19)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甲 邮政编码:110000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电话:024-2328 0806 传真:024-2328 0844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20)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号 30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联系人:秦臻


电话:021-20655593 传真:021-20655577


客服电话: 4008211357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网址: www.huajinsc.cn (2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84183333 网址: 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22)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楼 邮政编码:518028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2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网址:www.nesc.cn (2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2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邮政编码: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825 网址:www.hazq.com 客服电话:95318 (27)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网址:http://www.gzs.com.cn/ 客服电话:95396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 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29)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 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号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 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95582.com/ (3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邮编:850000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0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31)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11层 邮政编码:100010 法定代表人: 丁奇文 联系人: 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传真:010-67017788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http://www.cnpsec.com.cn (3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19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3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幢 1单元 5-5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2707888-1109 传真:0755-82707993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ons.com (34)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邮政编码:518031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联系人:林培鑫 电话:0755-83637967 传真:0755-83007034 网址:www.ydsc.com.cn 客服电话:400-018-8688 (3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传真:021-60819988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邮箱:liangmeina@citicsf.com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邮编:518048 (3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37)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3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 洪弘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 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客服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站: 8.jrj.com.cn (3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号 1501-1502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客服电话: 400-6533-789 网址:www.xds.com.cn (41)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邮政编码:200000 法定代表人:胡艳亮


联系人:樊晴晴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42)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栋 20 层 1.2号 邮政编码:550002 法定代表人: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0851-88405606 传真:0851-88405599 客服电话:0851-86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43)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 1513室 法定代表人:王舰正 电话:4006997719 网址:www.xiquefund.com (4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12-13室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法人代表: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5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 18号同花顺新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5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52)公司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孙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5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院 6号楼 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号公寓 10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9号公寓 1008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号楼 701内 09室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 李悦章 联系人: 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58)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网址:www.zscffund.com (5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010-67000988-6025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www.zcvc.com.cn (60)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 沈丹义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6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62)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邮政编码:101404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63)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号院 20号楼 9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6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65)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 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6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67)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号 MSDC1-28层 2801 邮政编码:100016 法定代表人:杨志涌


联系人:董小翠


电话:010-59287922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6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5层 518室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5898 2465 传真:010-6267 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 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69)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号院 1号楼 3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7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71)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号 14 层 1402 邮政编码:750000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58160168 传真:010-58160173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网址:www.fengfd.com (7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73)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 3层 342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400-188-5687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7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7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邮政编码:200002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7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www.zhongzhengfund.com (7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7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号环亚大厦 B座 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7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80)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 王旋 联系人: 罗聪 电话:0371-55213196 传真:0371-85518397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81)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8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8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 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商务联系人: 隋斌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8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客服电话: 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8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邮政编码:200127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朱学勇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86)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 单元 11层 1108


邮政编码:518000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87)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https://xueqiu.com/ (8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 张军 联系人: 王芳芳 电话:010-59013842 传真:010-59013707


客服电话: 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89)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电话:021-50206002 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电话 :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90)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号 9号楼 701室 邮政编码: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雅琴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91)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14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联系人: 张爽爽 电话:021-68595976 传真:021-68595766 客服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传真: 025-56878016 网址:www.huilinbd.com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9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9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邮政编码:200080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95)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号 1105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n/ (96)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x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0-55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号国际财经中心 D座 14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 马剑英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年 9月 1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5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 2018年 1月 8日到 2018年 1月 26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本基金的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八、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 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 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 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 交易系统和移动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投资者通 过直销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制。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 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十、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一)认购费率 1、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2、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当投资人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 1.20%, 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85.77=98,814.23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 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十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2月 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 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含网上交易系统和移动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 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 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限制。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 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 部赎回。 4、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若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 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价格和费用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 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有效申购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 元,则其申购手续费、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0×1.50%/(1+1.50%)=1,477.83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477.83=98,522.17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60=93,297.51份 即,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元,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到 93,297.51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有效赎回当日(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为 7天,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0160=10,160.00元 赎回费用 = 10,000.00×1.0160×0.75% =76.20元 净赎回金额 = 10,000.00×1.0160- 76.20=10,083.8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7 天、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83.8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天少于 9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天少于 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 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 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 法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具体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在仍 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 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至全部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 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 理,具体方式由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进行选择,未作明确选择则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的事宜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 1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 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工作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八、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前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模型合理配置资产权重、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权证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 和股票期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主开发的量化风险模型对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进行判断,作为股 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大类配置的依据,并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 征的相对变化,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同时,本基金将适时地采用 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做套期保值,以达到控制下行风险的目标。 2、量化选股模型 (1)多因子选股策略 本基金股票部分的构建主要采用 Alpha 多因子选股模型。根据对中国证券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大量因子信息,引入先进 的因子筛选技术,动态捕捉市场热点,快速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对全市场股票进 行筛选,增大组合的超市场收益。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强调投资纪律,降 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超越业绩基准的回报。 (2)统计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股票大量数据的回溯研究,用量化统计分析工具找出市场内部 个股之间的稳定性关系,将套利建立在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之上,估 计相关变量的概率分布进行套利操作。 (3)事件驱动套利策略 本基金通过挖掘和深入分析可能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时间以及对过往事件 的数据检测,获取时间影响所带来的超额投资回报。 (4)投资组合优化 本基金根据量化风险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调整个股权重,在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用于提高非股票资产的收益率,管理人将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 严格控制风险,追求合理的回报。 (1)在债券投资方面,管理人将以宏观形势及利率分析为基础,依据国家 经济发展规划量化核心基准参照指标和辅助参考指标,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的实施情况,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基准利率水平及变化情况,预测未来基准利率水 平变化趋势与幅度,进行定量评价。 (2)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对应基础证券的估值与价格变化的 研究,采用买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密切关注可转换债券市 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选择恰当的时机进行套利,获得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 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进行定量化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 的估值水平,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应投资操作。 6、股票期权合约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 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 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 为主要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 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 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 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超额回报。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 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并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风险 性特征,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主要包括: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杠杆策 略、双向权证策略、价差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 权证策略等。 四、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金资产净值的 10%;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8)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物; 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后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的 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 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中证 5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 中证 5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由全部 A 股中剔除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及总市值排名前 300名的股票后,总市值排名靠前的 500只股票组成,综合 反映中国 A 股市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 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 指数,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 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若未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 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八、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 2021年 10月 1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止。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4,517,644.40 54.68 其中:股票


24,517,644.40 54.6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3,004,900.00 6.70 其中:债券


3,004,900.00 6.70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634,000.00 12.5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225,596.51 25.03 8 其他资产


459,679.79 1.03 9 合计





44,841,820.7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35,808.00 0.08 B 采矿业 133,192.00 0.31 C 制造业 14,657,079.00 34.3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847,482.00 1.98 E 建筑业 751,475.00 1.76 F 批发和零售业 1,089,507.00 2.5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45,811.00 2.68 H 住宿和餐饮业 47,526.00 0.11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72,348.00 4.62 J 金融业 746,037.40 1.75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K 房地产业 377,180.00 0.8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4,388.00 0.9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0,016.00 0.8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52,044.00 2.2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60,162.00 0.14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37,800.00 1.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9,754.00 0.96 S 综合 100,035.00 0.23 合计 24,517,644.40 57.38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763 通策医疗 2,200 437,800.00 1.02 2 600206 有研新材 19,100 312,858.00 0.73 3 002751 易尚展示 11,500 263,235.00 0.62 4 600893 航发动力 3,600 228,456.00 0.53 5 002280 联络互动 38,600 182,578.00 0.43 6 000709 河钢股份 69,500 170,970.00 0.40 7 300664 鹏鹞环保 23,300 158,440.00 0.37 8 600886 国投电力 13,600 155,992.00 0.37 9 601011 宝泰隆 29,200 154,468.00 0.36 10 603171 税友股份 4,300 151,360.00 0.35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2,000,600.00 4.6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004,300.00 2.3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04,300.00 2.3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004,900.00 7.03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9654 21国债 06 20,000 2,000,600.00 4.68 2 018006 国开 1702 10,000 1,004,300.00 2.35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1 年 1月 8日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给予罚款 4880万元的行政处罚。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2月 23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给予罚款 10万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 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期基金投资组合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1,413.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53,012.1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7,262.64 5 应收申购款 87,991.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459,679.7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2月 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年 2月 1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8年 12月 31日 -26.69% 1.18% -15.83% 0.82% -10.86% 0.36% 2019年 1月 1日 至 2019年 12月 31日 12.75% 1.05% 23.23% 0.74% -10.48% 0.31% 2020年 1月 1日 至 2020年 12月 31日 19.36% 1.20% 8.30% 0.88% 11.06% 0.32% 2021年 1月 1日 至 2021年 12月 31日 16.07% 0.85% 11.81% 0.59% 4.26% 0.26% 2018年 2月 1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21年 12月 31日 14.51% 1.08% 25.60% 0.77% -11.09% 0.31% 注:自 2020 年 7 月 23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变更为“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4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年 2月 1日,图示日期为 2018年 2月 1日至 2021 年 12月 31日。


(三)其他指标





注:无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具体的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 协商约定。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股指期货合约按交易所当日公布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国债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股票期权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 或应付利息。 9、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 利息。 10、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款银行等第 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8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改或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承 担。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 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 费率。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 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 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 人变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19、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1、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2、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 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股指期货投资情况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国债期货投资情况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 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股票期权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 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确认或者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年。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 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本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十七、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份额为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2、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3、除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主袋账户的份额净值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1、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管理费和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按主袋账户基金 资产净值作为基数计提。 2、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 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款项。 九、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十八、风险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有: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 于国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种有效管理措施,满足流动 性需求。但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时,基金面临流动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性风险。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 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银行间发行的债券流动性要优于交易 所发行的债券,货币市场类一般投资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好,同时本基金基于分 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 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 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 章相关约定。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 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本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⑤暂停基金估值; ⑥摆动定价; ⑦基金实施侧袋机制; ⑧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 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 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基金转换所产生的风险 在基金转换时,可能使相关的基金的规模发生较大改变,从而对转出和转入 基金的原持有人利益产生影响。 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与量化投资方法相关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建立量化模型的数据来源以广泛覆盖各类信息源的数据库为基础,包 括宏观经济数据、行业经济数据、证券与期货交易行情数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 等。这些数据通常来源于不同的数据提供商,并且因为不同的需要,在数据加工 过程中可能遵循不同的规范。基金管理人以加工后的数据作为建立模型的数据来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源,因此,源数据错误或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可能直接影响量化模型的输出 结果,形成数据风险。 此外,由于本基金采用量化模型指导投资决策,因此定量方法的缺陷在一定 程度上也会影响本基金的表现。一方面,面对不断变换的市场环境,量化投资策 略所遵循的模型理论均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另一方面,在定量模型的 具体设定中,核心参数假定的变动均可能影响整体效果的稳定性;最后,定量模 型存在对历史数据的依赖。因此,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 遵循量化模型构建的投资组合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投资效果。 2、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1)股指期货的基差风险 在使用股指期货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因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 波动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风险。形成基差风险的潜在原因包括: 1)需要对冲的风险资产与股指期货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2)因未知因素导致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差严重偏离正常水平; 3)因存在基差风险,在进行股指期货合约展期的过程中,基金财产可能会 承担股指期货合约之间的价差向不利方向变动而导致的展期风险。 (2)股指期货的杠杆风险 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 波动。 (3)股指期货的到期日风险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基金财产如持有未平仓合约,中金所将按照交割结算 价将基金财产持有的合约进行现金交割,基金财产将无法继续持有到期合约,具 有到期日风险。 (4)股指期货的对手方风险 资产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于股指期货时,会尽力选择资信状况优良、风 险控制能力强的期货公司作为经纪商,但不能杜绝在极端情况下,所选择的期货 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破产清算导致基金财产遭受损失。 (5)股指期货的盯市结算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理要求较高。假如市场走势对本基金财产不利,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 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资产管理人追加保证金,以使基金财产能继续持有未平 仓合约。如出现极端行情,市场持续向不利方向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不足,又未 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按规定保证金账户将被强制平仓,甚至已缴付的所有保证 金都不能弥补损失,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 (6)股指期货的平仓风险 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 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基金财产缴付 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委托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基金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 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连带风险 为基金财产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 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该结算会员下的 经纪账户强行平仓时,基金财产的资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3、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 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 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股票期权价格波 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因保证金不足、备兑证券数量不足或持仓超限而导致的强行 平仓风险;股票期权具有高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可能会使投 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包括对手方风险和连带风险在内的第三方风险;以及各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类操作风险。 5、资产支持证券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预测风 险。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可能会影 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人将面临无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券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还款来源为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现金流预测风险是指由 于对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发生偏差导致的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无法按期或足额 偿还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5)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 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 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 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 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 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成立日期: 2011年 11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1]166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75号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资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等投资前,务必须与托管人就交收结算、核算估值 等业务规则和流程进行沟通确定,在系统测试通过后才可投资,否则,由此产生 的风险由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2)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10)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和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8)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6)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2)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3)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8)、(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恢复交易后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且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机制的具体规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联 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 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 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 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 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事后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 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 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 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约定时间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如有):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锁 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 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划款账号、划款金额、划款时间文 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 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 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 6.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 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 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 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 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开立定期存 款账户时,定期存款账户的户名应与托管账户户名一致,本着便于委托资产的安 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托管账户所在地的分支机构。 对于跨行定期存款投资,管理人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 证实书不得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 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 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并依照本协议交接原则对存单交接流程予以明确。如定期 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对于跨 行存款,管理人需提前与托管人就定期存款协议及存单交接流程进行沟通。除非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存款协议中规定存款证实书由存款行保管或存款协议作为存款支取的依据,存单 交接原则上采用存款行上门服务、资产管理人负责监交的方式。特殊情况下,采 用资产管理人交接存单的方式。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 管理人需对跨行存款的利率政策风险、存款行的选择及存款协议承担责任,并指 定专人在核实存款行授权人员身份信息后,负责印鉴卡与存款证实书等凭证的监 交或交接,以确保与托管人所交接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托管人对投 资后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跨行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 印鉴为托管人托管业务专用章与托管业务授权人名章。如需要,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 理人在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过程中,必须符合补充协议就投资品种、投资比例、 存款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基金托管人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投资进行监督 和审核。 (八)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投资中期票据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中期票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限制性约定进行投资。在 投资过程中,基金托管人将严格按照补充协议中的约定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审 核。 (九)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 (十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 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认 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专户进行。基金托管账户信息以 实际开立情况为准。 资金账户开户名称为: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2.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银行间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基金 托管人保管协议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协议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签订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 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机构以外机构实际有 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 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复核程序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应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托管人得到基金管理人 提供的持有人名册后与基金管理人分别进行保管。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 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托管人因编制基金定期报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时,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 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基金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 改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或者委托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基金登记机 构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 等服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 固定的销售机构,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资讯服务定制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了解基金资讯,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服务定 制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基金净值、电子 对账单等各种服务,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多渠道发送所定制的资讯。 四、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基金管理 人开通客服热线(4000-2000-18),自动语音服务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基 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开设人工座席,在每个交易日(工作时间 9:00-17:00)提供人工 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建议与投诉、信息 定制、资料修改、索取对账单等专项服务。 投资者也可通过客服热线进行语音留言,客户服务人员将及时进行处理。 五、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fund.com),投资者可享有基金交易、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也可以获取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各类信息,包括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直销业务表单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 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在线客服,可以与客户服务人员进行 网上一对一答疑解惑。 六、投诉建议受理 投资者如果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感到不满意或有其他需求,可通过 语音留言、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 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理 客户的投诉。 七、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传真号码:010-88005816 网址:http://www.gfund.com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gfund.com 八、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2月 28日,本基金的相关公告登载于《中国 证券报》和本公司官网。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1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 2021年 1月 22日 2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直销系统维护 的公告》 2021年 3月 18日 3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 3月 30日 4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直销系统维护 的公告》 2021年 4月 2日 5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年 4月 20日 6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21年 4月 20日 7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021年 4月 20日 8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4月 20日 9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4月 20日 10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1季度报告》 2021年 4月 21日 1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直销系统升级 的公告》 2021年 5月 12日 12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直销系统升级 2021年 5月 19日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的公告》 13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公告》 2021年 7月 10日 14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2季度报告》 2021年 7月 20日 15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 7月 23日 16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年 7月 23日 17 《关于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1年 7月 24日 18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中期报告》 2021年 8月 27日 19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3季度报告》 2021年 10月 27日 20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金量化多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直销柜台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 10月 30日 21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金量化多策略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赎回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年 12月 4日 22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第 4季度报告》 2022年 1月 21日 23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直销柜台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2年 1月 29日 24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 告》 2022年 1月 29日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投 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复制;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 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gfund.com)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明书。 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基金注册的文件。 2、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金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1、存放地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 2、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复印件。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