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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多策略混合A(003175)

关于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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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3月23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
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5450) 
自2022年3月23日起,本基金将增加C类基金份额,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
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00317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450),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原有的基
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1、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 日≤Y<30日 0.50% 
Y ≥30日 0.0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4、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及托管费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
一致。 
5、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生效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
最低10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
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最低赎回份
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
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
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3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
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对照表。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tai-pb.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详情。 
本公告仅对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
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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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 
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
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无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 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 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 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 份额类别、或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但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5 基准进行计算; 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 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 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 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 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 6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 额的限制。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 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7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 2、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 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 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 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 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 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8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 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 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 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 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 项说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 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 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 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10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七)临时报告 ...... 14、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0、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华泰柏瑞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 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 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 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 易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 11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 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 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 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 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 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 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 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 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 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 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 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 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 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2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 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 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 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1. 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 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 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 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 工作日。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 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 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红利发放 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无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 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3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 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 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 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 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 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 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 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 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注: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