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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磐泰LOF(160323)

华夏磐泰LOF: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3月 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华夏磐泰混合(LOF) 
基金主代码 1603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
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夏
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 3月 1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2年度的第 1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磐泰混合(LOF)A 华夏磐泰混合 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160323 013360 
截止收益分配
基准日各基金
份额类别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
的份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元) 
1.3022 1.3034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
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民币元) 
174,127,736.44 86,276,383.9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的各基金份额类别应分
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4,825,547.29 17,255,276.80 
本次各份额类别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603 0.593 
注:《华夏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年 3月 24日 
除息日 2022年 3月 25日(场内) 2022年 3月 24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 3月 2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NAV)确定日为 2022年 3月 24日,该部分基金份额
 2 
将于 2022年 3月 2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22
年 3月 28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
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①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
方式仅为现金分红。 
②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2年 3月 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
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卖出的基
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场外份额(登记在开放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的收益
分配方式仅能为现金分红,具体权益分派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场外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
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
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
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
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
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对于场外基金份额希望变
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
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
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权益分派期间(2022年 3月 22日至 2022年 3月 24日)本基金暂停跨系统
 3 
转托管业务。 
3.5本分红公告发布当日(2022年 3月 22日),本基金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起
停牌 1小时(9:30-10:30),并于当日上午 10:30复牌。 
3.6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相关信息。本基金的场内
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