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C(015386)

关于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7月 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16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
协议》”)。 
 
三、 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
份额类别为 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 A类基金
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163822,新增 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5386;
C类基金份额与 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 A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 C 
管 理 费 率
(年费率) 
1.5%/年 1.5%/年 
托 管 费 率
(年费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
率(年费率) 
0 0.4%/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
200万元 
1.20% 
200万元≤M<
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1年 0.5% 7天≤Y<30天 0.75% 
1年≤Y<2年 0.25% Y≥30天 0% 
Y≥2年 0 
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平台或
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柜
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
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
直销中心柜台申
购 
10元(含申购费) 
10000元(含
申购费) 
10元 10000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 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令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号 6幢 221室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站:https://www.txfund.com/ 10)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1)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2)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4)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s://www.chtfund.com/ 1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6)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号院 1号楼 3层 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创谷 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网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3)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4)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或 400 600 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51 或 4008888888 公司网站:chinastock.com.cn 2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2年 3月 16 日起正式开通 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057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0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9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000305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000432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07100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类 008936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0083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2236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4505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014537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01536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163801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163802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03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04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05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06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08 中银中证 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12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63817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 163818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9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163820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类 163823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7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 380006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 380009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 务,开通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购出至中银活期宝、 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 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 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 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 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无 增加“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 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 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 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其用途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 “5、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 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 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 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 理并公告。”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式 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方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 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 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 (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 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 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和 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第七部分


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 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 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 三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 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 告。”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或国家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 以公布。”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令于次 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五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 -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六、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及修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义务 (四)基金托管 人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集、 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调低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一)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 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执行方 式 (四)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的 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无 增加“(三)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 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令于次月前 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 管理、运用有关 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三)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 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方法 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 信息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 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核查。”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 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复核与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三)基金份额净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托管人同时有权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 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 人追偿。”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同时有权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公告;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 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 配的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 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 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5、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等分配权; 5、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费用 无 增加“(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 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 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 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及序号修改 十一、基金费用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 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 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 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依据指 令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 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在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敬请投资者关注。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以及更新的《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