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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新蓝筹混合(000327)

关于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并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2年 3月 16
日起对旗下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 现将具体
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C类基金份额
自 2022年 3月 16日起,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现有份额为 A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 A,代码:000327;C类基金份
额简称:南方潜力新蓝筹混合 C,代码:015396)。 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
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具体如
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7 日≤N<30 日 0.5%
N≥30 日 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8%,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
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
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的结果,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对《基金合同》中涉及法律法规更新的
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
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
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
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5 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 /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 /报刊
全文 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 。
第二部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
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电
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12、《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 、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颁布 、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
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
(包括其不时修订 )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4、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 《信息披露办法 》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10、《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决定 》第一次
修正, 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 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十二部法
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第三次修
正 , 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7、C 类基金份额 :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
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有关
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公告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 、减少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
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情
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
购份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 本基金赎回金
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
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回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 ,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 遇特殊
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 本基金申购份
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 《招募说明书 》。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 、余额
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 。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
4、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承担 ,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
6、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收取
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赎
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对
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
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赎回申请 。 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除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之
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
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 (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
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
整除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
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
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
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年
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并通
知基金管理人 ;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年限 ;
(18)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通知基金
管理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式 ;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
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三、估值方法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
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
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
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
值信息,并按规定披露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 。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 适当 、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 及时性 。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 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 ”,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 0.8%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
H=E×0.8%÷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
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 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 降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
同 》另有约定外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
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规定报刊 ”)及 《信息披露办
法 》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
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
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7、管理费 、托管费 、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8、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
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7、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18、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
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
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
工作底稿 ,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 《基金合同 》
终止后 10 年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
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 ,并将
相关档案在 《基金合同 》终止后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要
求的最低年限。
第十九部
分
基金合同
的 变 更 、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
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 ,并
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
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 15 年以上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
于法律法规要求的最低年限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对涉及上述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根据上述修改进行了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