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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金元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公告 根据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自 2022年 3月 11日 起,新增金元证券为以下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投资者自 2022年 3月 11日起可在该代理券商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扩位简称 159605 广发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 3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中概互联 ETF - 159611 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电力 ETF - 159755 广发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电池 ETF - 512580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碳中和 碳中和龙 头 ETF 512980 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传媒 ETF 传媒 ETF 516970 广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建 50 基建 50ETF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020-83936999 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3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