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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A(002871)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2年 3 月 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 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价值 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表决票收取时间:2022年 3月 12日至 2022年 4月 5日 17:00(以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2年 4月 6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 1、会议通讯表决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会议通讯表决票可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7号楼 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年 3月 11日,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 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表决。 四、投票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获 取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 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 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6、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本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 于 2022年 3月 12日至 2022年 4月 5日 17:00期间(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 还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的,需符 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 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 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 规定的机构或个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 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短信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方式及程序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纸面授权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inaA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 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 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 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 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柜台办理 3种方式送交纸面授 权文件,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 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 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号院 7号楼 11层(100045); 联系人:刘金; 联系电话:010-88066494。 ③柜台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在会议召开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填写 授权委托书,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1层(100033); 联系电话:010-88087226。 2、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转人工,免收长途话费),并按提示确认身份后 进行授权。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销售机构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动与基金份额 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并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短信平台向预 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授权征集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回 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 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他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 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或纸面以外 的其他不同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 为准。 (五)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 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 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 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六)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5 日 17:00。 六、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 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 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 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 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 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 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1/2); (二)《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同意;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1/2(含 1/2)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 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 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联系人:杨霞;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见附件四。 (二)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 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三)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或者本次会议议案未 能通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 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新的议案,届时基 金管理人将重新发布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四)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宜。 (五)本会议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说明》





附件一: 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价值 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拟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应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 限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等,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华夏智胜 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 有关具体事宜,并可以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在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二: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 业执照注册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 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 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 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 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下载并打印,在 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4月5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明编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相应调 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限制、修改业绩比较基准等并修订基金合同事宜。基金管 理人已据此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 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修订和补充,同时相应修订了本基金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 本次基金合同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删除权 证及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增加允许参与融资业务的约定,调整相应基金投资策略 和投资限制、修改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以及据此修订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和 基金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同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 行)》规定增加侧袋机制相关约定。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 人还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及“风险揭示”章节中新增投资港股通标 的股票以及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删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揭示,并 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基金合同具体修订以及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公告上述修订事项的生效日期,请投资者关注。基金管理人 将在官网( 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附件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指定媒介 指定报刊 指定网站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规定媒介 规定报刊 规定网站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 本基金合 同的目 的、依据 和原则 第 2点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段 …… 中国证监会对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 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规定的免责 条款、第二十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无右侧内容。 四、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 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 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第二部分 释义 9、《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9、《销售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媒介。 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无右侧释义。 19、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 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5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 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 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 史沿革及 存续 (一)基 金的历史 沿革 …… 2018年2月26日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 …… 2018年2月26日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华夏新锦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智胜价


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智胜价值成 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和类型,调整基金投资、运作、费用、转型为 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决议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发起式资金申购本基金1000万 元,发起式资金申购份额确认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 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 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夏智胜价值成 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 和类型,调整基金投资、运作、费用、转型为 发起式基金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自2018年3 月6日起,《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华夏智胜价值成长 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 式转型为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年*月*日,华夏智胜价值成长股票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夏智胜 价值成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本基金投 资范围及业绩比较基准等,并基于上述修改、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 基金的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 改的有关具体事宜。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 金的存续 ……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 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 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 会规定执行。 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 和赎回的 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 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 和赎回的 价格、费 用及其用 途 第 1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最高不超过申购金 额的 5%,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 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 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七、拒绝 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八、暂停 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回款项的 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特定资产占前 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 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 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 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 方式 3、 巨额赎回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 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的公告


无右侧内容。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 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 简况 ……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A区 …… ……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 二、基金 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 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 ……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 二、基金 托管人 (二)基 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 义务 第 2 点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年以上。 …… 三、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 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 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 事由 ……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4)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 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 《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


…… 二、会议 召集人及 召集方式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理人应当配合。 …… 四、基金 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 议的方式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会 议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或会议公告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 视为有效: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 八、生效 与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无右侧内容。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 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 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 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 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 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 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 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 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 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 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 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容为准,本 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相关约定。


第十一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 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 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衍生品(包括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8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 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 (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等)、货币 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 品种的比例限制,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基金 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本基金


的投资比例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 策略 …… 2、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采用混合多种投资策略,包含 GARP 策略、量化多因子策略,辅助其他量化投资策 略如套利类策略、衍生品交易类策略等。价值 策略和成长策略是投资者熟知的两种选股策 略,本基金运用的 GARP策略是两种策略的结 合。结合 A股的市场特征,GARP策略是同时 考量价值因素、成长因素和股票量价因素的一 种混合型投资策略,试图寻找某种程度上被市 场低估,又有较强的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具备 较好交易时机的股票。GARP策略利用股票的 成长属性分享高成长收益机会;利用价值型投 资标准筛选低估值股票,有效控制市场波动时 的风险;利用量价指标优化策略建仓成本。基 金采用的多因子量化模型,参考海外市场上成 熟的多因素量化选股模型框架,针对国内 A股 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开发。模型从业绩 增长、估值水平、量价指标等方面对股票进行 综合打分,按照一定权重进行加总排序,在控 制行业市值相对市场指数偏离的基础上,构建 出具有相对市场指数稳定超额收益的投资组 合。当市场出现其他量化类策略的机会时,会 适当配置一定比例资金进行辅助策略投资,以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 2、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采用混合多种投资策略,包含基本面 选股策略、多因子策略,辅助其他投资策略如 套利类策略、衍生品交易类策略等。价值策略 和成长策略是投资者熟知的两种选股策略,本 基金运用的基本面选股策略是两种策略的结 合。结合 A股的市场特征,同时考量价值因素、 成长因素和股票量价因素,试图寻找某种程度 上被市场低估,又有较强的持续稳定增长,同 时具备较好交易时机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对 于多因子策略,参考海外市场上成熟的多因素 选股模型框架,针对国内 A股市场的实际情况 进行针对性开发。策略从业绩增长、估值水平、 分析师预期等方面对股票进行综合打分,在控 制行业市值相对市场指数偏离的基础上,构建 出具有相对市场指数稳定超额收益的投资组 合。当市场出现其他类型策略的机会时,会适 当配置一定比例资金进行辅助策略投资,以更 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 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 中资公司以及 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 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 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 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 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 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 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 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 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 进行权证投资。基金权证投资将以价值分析为 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 础上,把握市场的短期波动,进行积极操作,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 益。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通过对现货市 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 组合的实际情况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 差水平、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 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 险暴露,降低系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 期货作为组合流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 流动性不足导致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 基金的建仓或变现效率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 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 原则,适度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投资股 指期货时,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管 理为主要目的。通过对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基金股票组合的实际情况 及对股指期货的估值水平、基差水平、流动性 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 的头寸,以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降低系 统性风险。基金还将利用股指期货作为组合流 动性管理工具,降低现货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 的冲击成本过高的风险,提高基金的建仓或变 现效率 6、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 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 合约。本基金投资期权时,将按照风险管理的 原则,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 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 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


7、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 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期权 合约。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 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 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 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 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 货投资。 …… 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 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 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 货投资。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将按照风险 管理的原则,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目的。 …… 四、投资 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占股票资产的 比例为 0-5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 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 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 述第(2)、(12)、(22)、(23)项另有约定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 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21)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 述第(2)、(9)、(18)、(19)项另有约定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 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 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 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 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


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 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 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中信稳健成 长策略指数收益率*9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 率*10% 中证中信稳健成长策略指数是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具有良好 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 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 本,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 中信稳健成长策略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 制及发布、或中证中信稳健成长策略指数或上 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 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中信稳健 成长策略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500指数收 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 5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 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 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 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 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 500指 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500指数由其他指数 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 因导致中证 5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数, 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 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 本基金的基准指数。 六、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中高风险品种。 本基金还可通过港股通渠道投资于香港证券 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 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 风险。 无右侧内容。 七、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 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 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 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 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 分


基金 资产估值 二、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 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 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 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 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 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 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 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 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有一定锁定期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 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 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 7、人民币对主要外汇的汇率应当以估值 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汇率中间价为准。若本基金现行估值汇率不再 发布或发生重大变更,或市场上出现更为公 允、更适合本基金的估值汇率时,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本基金的估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 估值。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 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 上述公允价值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 四、估值 程序 第 1 点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 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具体可参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六、暂停 估值的情 形 …… 3、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无右侧内容。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


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 值。 九、特殊 情况的处 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 结算公司、第三方估值机构等机构发送的数据 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 费用的种 类 ……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 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相关账 户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 ……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 续费、券商佣金、相关账户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 合理费用。 …… 二、基金 费用计提 方法、计 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无右侧内容。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 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 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 收益分配 原则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 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 无右侧内容。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 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 分 基金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 告。 ……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澄清。 ……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 (十七)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十二)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公 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 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本基金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包括 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 其管理情况等。 (十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 财产的清 算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 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七、基金 财产清算 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 15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第二十一 部分


基 金合同的 效力 …… 1、本《基金合同》由《华夏新锦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 成。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1、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章,且经 2018年 2月 26日华夏新锦源


签章,且经 2018年 2月 26日华夏新锦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自 2018 年 3 月 6日起,本《基 金合同》生效,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18 年 3 月 6 日起,本 《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夏新锦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效。 …… 注:上述基金合同修订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日期需根据持有人大会召开及决 议情况填列。





附件2: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说明: 除与基金合同一致的修订内容外,基金管理人还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 如下补充修订: 一、在“重要提示”章节删除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提示,新增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以及实施侧袋机制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能依照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 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 因此面临损失。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 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 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 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 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 必然投资港股。” 二、新增“侧袋机制”章节如下: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和实施程序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登记机构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账户各类别 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2、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 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 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3、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 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的政策办理主袋账户份 额的赎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4、申购赎回的具体事项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账 户资产为基准。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 金合同分红条款的,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六)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可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且不得收取管理费。 (七)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清算 特定资产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 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 变现款项。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八)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1、临时公告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2、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





(九)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对侧袋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侧袋机制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届时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 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在“风险揭示”章节新增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以及港股投资风险如下: “2、流动性风险 ……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 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 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 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侧袋账户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 间和最终变现价格都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变现价格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机制启用后的主 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办理,可能与投资者的预期存在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的 投资和资金安排。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基金管 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 变化情况。 3、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 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②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 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 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③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额 度不足,而不能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④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 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投资范围的港股,


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不能及时买入看 好的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⑤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 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 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导致基金所持的港 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 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⑥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 T+2 日(T 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 T+2 日才进行交 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 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 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 的资金在 T+3 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 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 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⑦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 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 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 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⑧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 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 A 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 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 A 股 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 如,ST 及*ST 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


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 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 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 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⑨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 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 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⑩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投资于以港币计价的港股。港币相对于人民币 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 临潜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 金业绩产生影响。


?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