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信利发债(519933)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 4月 2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86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6年 6月 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 5月 31日(其中基金管理 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2年 2月 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21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4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九、基金的投资 .............................................................................................................................54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3 十一、基金的业绩 .........................................................................................................................69 十二、基金的财产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7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7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4 十八、侧袋机制 .............................................................................................................................91 十九、风险揭示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2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9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一、绪言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发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发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4、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58、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9、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瑞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股权结构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刘元瑞 董事长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 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任晓威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董秘(代理总裁主持工作)。历任中国电气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进出口联营公司进口部项目经理、中国机械进出口 公司香港华洋亚太实业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香港必 达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开曹妃甸投资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国开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三部高级经 理及副总经理、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及副总裁。 李 钊 非独立董事 男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 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 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宝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企信用保 障基金理事。 覃


波 非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 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徐志刚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 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党委 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合 伙人。 刘


斐 独立董事 女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和创新教育基金 (筹)合伙人。曾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上海国际 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人), 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 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 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闫立 独立董事 男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 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 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 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 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 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 士研究生导师。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赵雍 监事会主席 男 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部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历任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目前兼任宁 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德盛不锈 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上海宝地上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李世英 监事 女 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 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咨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 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出纳、 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会计兼 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总部核算 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财务管理岗,重庆 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务管理岗、核算管 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长江成长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徐璐 监事 男 硕士,现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 投资部副总经理,曾任花旗银行机构客户集团 Yield Book量化分析师、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部投资经理、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司办公室综合秘书、湖南财信金融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华 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 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男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 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 理助理。 邓


挺 副总经理 男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 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渠道总监、 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程放 基金经理 自 2020年 12 月 31日起至 今 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职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 8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2020年 12月至今担任长信先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12月至今担 任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垚 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5 月 16日起至 2022年 2月 25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黄韵 基金经理 自 2018年 3 月 24日起至 2021年 7月 16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琼予 基金经理 自 2019年 9 月 16日起至 2020年 5月 18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7 月 15日起至 2019年 3月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9日 朱轶伦 基金经理 自 2017年 5 月 24日起至 2019年 5月 11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2017年 8月 8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姜锡峰 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7 月 28日起至 2017年 8月 8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刘波 基金经理 自 2016年 6 月 28日起至 2016年 12月 22日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家春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均衡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杨帆 养老 FOF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 颐天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利资产配 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信颐年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 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债 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松 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员、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 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 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涂世涛 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蔡军华 固收研究部总监 陈言午 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宋海岸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冯彬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崔飞燕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 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 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 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 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 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 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 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 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196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处 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务 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21年03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11233.54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亿元,比去年末增加6.47%。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九十八支,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 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长信利 众债券基金(LOF)、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鹏华丰 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 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 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 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 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 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 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 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 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 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 程混合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 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 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 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 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 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 富领先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 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4.0主 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安 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富 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 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 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 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债3-5年期农 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盈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 永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 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1-3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 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添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1-3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 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3-5年政 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 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金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慧择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嘉实致禄3个 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 实安元39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泰两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荣禧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 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 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 -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合兴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1-3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 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1-5年国开行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 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惠增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1-5年 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安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上银聚远盈4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易方 达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永赢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瑞宁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商添盛7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丰63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盈6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淳厚 安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合87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 惠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 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华夏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 量成长精选2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天 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 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享惠融8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安泰广利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 惠安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 动漫游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新能源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FOF基金、鹏华安裕5个月持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添逸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联系人:顾洵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1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2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3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罗菲菲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8560666 4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6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7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10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1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12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14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号 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15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16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com     1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1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秦雨晴 电话:021-20315197 传真:021-20315125 19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20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48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程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传真:027-87618863 22 客服电话:95391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23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24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25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28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2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30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60582 31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32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7616310 33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34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徐超逸 电话:021-20613988 传真:021-68596916 3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3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hexun.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余强萍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39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 40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电话:021-34013996-3011 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42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号 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44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86-021-61101630 45 客户服务电话:95733 网站:www.leadfund.com.cn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46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4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jijin.com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号安邦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蒋洪 联系人:张楠 电话:010-85256214   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69 网站:www.hx-sales.com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77-8032 传真:010-88312099 50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站:www.yilucaifu.com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座写字楼 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王宫 电话:021-38789658 传真:021-68880023 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站:www.jsfund.cn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52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站:www.danjuanapp.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电话:029-88447611 传真:029-88447611 54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 400-860-8866 网站:www.kysec.cn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号中环国际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林伊灵 电话:025-66046166(分机号转 810) 传真:025-53086966 55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网站:www.huilinbd.com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56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网站:www.cfsc.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广场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752 传真:010-6622276 57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站:www.e-chinalife.com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埔区北京东陆 666号 H区(东座)6楼 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32楼 58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林志枫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电话:15626219801 传真:021-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021-50206003 网站:www.msftec.com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号 1栋 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座 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峰 联系人:隋亚方 电话:13910181936 传真: 59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站:www.puyifund.com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60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站:www.hrsec.com.cn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王笑宇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61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场内销售机构 1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 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0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明 廖海(负责人) 毛鞍宁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蒋燕华(蒋燕华、夏秉雯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证监许可 【2016】886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年 5月 30日至 2016年 6月 22日。经毕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345,062,697.5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590户。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6 年 6月 28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或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于 2016年 7月 6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 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 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 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超过最低申购 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 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 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 金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 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 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 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200万 0.5% 200万≤M<500万 0.3% M≥500万 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与上述规 定的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场内、场外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3% Y≥1年 0% 注:Y为持有期限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 购费率及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 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 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 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2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申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49,603.17/1.0520) =47,151.30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47,151份,剩余份额对应金 额返还给投资者。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 为 0.8%,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7,151.30份基金份额,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 47,151份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2: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 2年后赎回,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 2年后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本公司已开通了长信利发债券基金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级份额(A 级代码:519999;B级代码:519998)(非直销渠道)、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 (前端代码:519997)、长信低碳环保股票基金、长信增利动态混合基金(前端 代码:519993)、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前端代码:519995)、长信纯债壹号 债券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5)、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C类份额(C类代码: 519989)、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基金、长信双利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 519991)、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83)、长信内需成长 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79)、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改革红利 混合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基金、长信新利混合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65)、长信利盈混合基金、 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多利混合基金、长信睿进混合基金、长信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利保债券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7)、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A类份额(A类 代码:519951)、长信利泰混合基金 C类份额(C类代码:007863)、长信先锐混 合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37)、长信电子量化混合基金、长信利信混合 基金 A类份额(A类代码:519949)、长信先优债券基金、长信中证 500指数基 金、长信乐信混合基金(非直销渠道)、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基 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股票基金(非直销渠道)和长信价值优选 混合基金之间的双向转换,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公告。 1、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0年 4月 23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 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 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没有赎回费)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元,补差费为零) 2、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转换业务模式,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 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九)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 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严格 控制基金资产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投资者提供稳定增长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 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 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本基金主要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分为战略性策略和 战术性策略两个层面,结合对各市场上不同投资品种的具体分析,共同构成本基 金的投资策略结构。 图:本基金投资策略体系 A、利率预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判断,合理确 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提高投资组合的盈利潜力。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上升,则 适当降低投资组合的修正久期;如果预测利率趋于下降,则适当增加投资组合的 修正久期。 B、收益率曲线策略 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曲线随时间变化而变化,本基金将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 和对利率走势变化情况的判断,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并从相对 变化中获利。适时采用哑铃型、梯型或子弹型投资策略,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利率 变动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C、优化配置策略 根据基金的投资目标和管理风格,分析符合投资标准的债券的各种量化指标, 包括预期收益指标、预期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利用量化模型确定投资组合 配置比例,实现既定条件下投资收益的最优化。 D、久期控制策略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久期作为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指标,反映了债券价格对收益率变动的敏感度。 本基金通过建立量化模型,把握久期与债券价格波动之间的关系,根据未来利率 变化预期,以久期和收益率变化评估为核心,严格控制组合的目标久期。根据对 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 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 风险。通过久期控制,合理配置债券类别和品种。 E、风险可控策略 根据公司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基金合同,结合对市场环境的判断,设定基金投 资的各项比例控制,确保基金投资满足合规性要求;同时借助有效的数量分析工 具,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预算,使基金投资更好地完成投资目标,规避潜在风险。 F、现金流管理策略 统计和预测市场交易数据和基金未来现金流,并在投资组合配置中考虑这些 因素,使投资组合具有充分的流动性,满足未来基金运作的要求。本基金的流动 性管理主要体现在申购赎回资金管理、交易金额控制和修正久期控制三个方面。 G、对冲性策略 利用金融市场的非有效性和趋势特征,采用息差交易、价差交易等方式,在 不占用过多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息差收益和价差收益,改善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属 性,获取更高的潜在收益。息差交易通过判断不同期限债券间收益率差扩大或缩 小的趋势,在未来某一时点将这两只债券进行置换,从而获取利息差额;买入较 低价格的资产,卖出较高价格的资产,赚取中间的价差收益。 (2)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 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 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 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 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 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 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 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 长期稳健增值。 ①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 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 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 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 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 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 现模型、P/E模型、EV/EBIT模型、FranchiseP/E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型 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 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 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 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 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 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 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 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 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 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 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2)、(11)、(18)、(19)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90%+中证 800指数×1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 体走势;中证 800指数能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和 股票市场走势;二者综合构成的复合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的反映基金投资组合 的状况。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 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的规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2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于 2021年 6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年 3月 31日(摘自本基金 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84,686,384.05 18.50 其中:股票


184,686,384.05 18.5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70,493,644.20 77.17 其中:债券


770,493,644.20 77.1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1,896,661.41 3.19 8 其他资产


11,403,825.10 1.14 9 合计





998,480,514.76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4,797,682.79 15.3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 -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38,689.26 0.7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937,080.00 0.42 J 金融业 9,587,556.00 1.01 K 房地产业 7,491,000.00 0.7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407,552.00 0.4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26,824.00 0.74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84,686,384.05 19.52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519 贵州茅台 10,900 21,898,100.00 2.31 2 002372 伟星新材 696,300 17,588,538.00 1.86 3 000858 五粮液 54,800 14,685,304.00 1.55 4 002415 海康威视 214,481 11,989,487.90 1.27 5 603816 顾家家居 130,000 10,472,800.00 1.11 6 000596 古井贡酒 49,306 10,362,642.02 1.10 7 000001 平安银行 435,600 9,587,556.00 1.01 8 000333 美的集团 105,893 8,707,581.39 0.92 9 600176 中国巨石 409,063 7,854,009.60 0.83 10 000002 万科 A 249,700 7,491,000.00 0.79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584,800.00 0.5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49,565,475.00 15.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9,418,475.00 9.45 4 企业债券 110,822,920.00 11.7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5,342,000.00 14.30 6 中期票据 307,196,800.00 32.4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1,981,649.20 6.5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70,493,644.20 81.43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2001239 20汇金 MTN008A 700,000 69,657,000.00 7.36 2 102100087 21泉州城建 MTN001 500,000 50,010,000.00 5.29 3 200211 20国开 11 400,000 39,960,000.00 4.22 4 110076 华海转债 290,920 32,949,599.20 3.48 5 2028030 20兴业银行小微债 05 300,000 30,165,000.00 3.19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九)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0年 12 月 25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6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 关审慎经营规则,经查,国家开发银行: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 资;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三、 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 款;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 贷资产;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八、向棚改业务 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十、易地扶贫搬 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十一、未落实同业 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 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 款业务管理;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十五、未按规 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十六、逾期未整改, 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 净出表;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款承诺费浮利分费;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二十四、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综上,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国家开发银行罚款 4880万元。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发行主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8月 31日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银保监 罚决字〔20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 条、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经查,兴业银行存 在同业投资用途不合规、授信管理不尽职、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理财资金 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非洁净转让信贷资产、违规接受地方财政部门担 保。综上,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 所得 6,361,807.97元,并合计处以罚款 15,961,807.97元。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 证券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 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 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 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 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八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81,929.2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84,546.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784,580.69 5 应收申购款 52,769.1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1,403,825.1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13034 滨化转债 18,331,850.00 1.94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年 6月 28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 12月 31 日 0.57% 0.10% 0.89% 0.14% -0.32% -0.04% 2017年 -0.70% 0.09% 1.16% 0.09% -1.86% 0.00% 2018年 2.04% 0.10% 4.74% 0.14% -2.70% -0.04% 2019年 21.70% 0.68% 7.72% 0.12% 13.98% 0.56% 2020年 15.56% 0.38% 5.38% 0.14% 10.18% 0.24% 2021年 1月 1日 -2021年 3月 31日 -0.68% 0.49% 0.65% 0.16% -1.33% 0.33%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注:1、图示日期为 2016年 6月 28日至 2021年 3月 31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 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进行估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鉴于目前尚不 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按成本估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 出适当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能出售基金资产 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公司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 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 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 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 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 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长; (9)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发生变动;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 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 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4)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0)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2)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3)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4)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 大事项;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 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 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资 产支持证券明细。 11、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2、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 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3、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出现终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 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14、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1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提升信息披露服务质量,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中国证监会 规定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向投资者及时提供对其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以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出现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 情况; 4、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十八、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及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 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二)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基金运作安排 1、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侧袋账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 份额持有人申请申购、赎回或转换侧袋账户基金份额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将被拒绝。


(2)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将依法保障主袋账户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权利, 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事项,具体事项届时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中规定。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仅办理主袋账户的赎回 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在启用侧袋机制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视为投资者对侧袋 机制启用后的主袋账户提交的申购申请。 2、基金份额的登记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对侧袋账户份额实行独立管理,主袋账户 沿用原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使用独立的基金代码。侧袋账户份额的名称以“长信 利发债券+侧袋标识 S+侧袋账户建立日期”格式设定,同时主袋账户份额的名称 增加大写字母 M标识作为后缀。基金所有侧袋账户注销后,将取消主袋账户份额 名称中的 M标识。 启用侧袋机制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机构应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原有 账户份额为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持有人名册和份额。 侧袋账户资产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将注销侧袋账户。 3、基金的投资及业绩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应当以主袋 账户资产为基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 其他投资操作。 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就前述情况进行充分的 解释说明,避免引起投资者误解。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但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4、基金的估值 侧袋机制启用当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终估值后的基金净资产为基数对主 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资产进行分割,与特定资产可明确对应的资产类科目余额、 除应交税费外的负债类科目余额一并纳入侧袋账户。基金管理人应将特定资产作 为一个整体,不能仅分割其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部分。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侧袋账户单独设置账套,实行独立核算。 如果本基金同时存在多个侧袋账户,不同侧袋账户分开进行核算。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基金的费用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侧袋账户资产不收取管理费。因启用侧袋机制产生的咨 询、审计费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将与处置侧袋账户资产相关的费用 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6、基金的收益分配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在主袋账户份额满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主袋账户份额进行收益分配。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净值信息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定期报告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 编制。侧袋账户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中单独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侧袋账户的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侧袋账户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初始负债; 3)特定资产的名称、代码、发行人等基本信息; 4)报告期内的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与处置特定资产相关的费用情况及 其他与特定资产状况相关的信息; 5)可根据特定资产处置进展情况披露特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参考区 间,该净值或净值区间并不代表特定资产最终的变现价格,不作为基金管理人对 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 6)可能对投资者利益存在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风险提示。 (3)临时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 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启用侧袋机制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启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资产流动性和 估值情况、对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影响、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处置特定资产的临时公告内容应当包括特定资产处置价格和时间、向侧袋账 户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相关费用发生情况等重要信息。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若侧袋账户资产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 规定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8、特定资产处置清算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制定变现方案,将侧袋资 产处置变现。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及时向侧袋 账户对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款项。 9、侧袋的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和终止侧袋机制后,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时,就特定资产认定的相关事宜取得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于侧袋机制启用日发 表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侧袋机制启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资产情况出具专 项审计意见,内容应包含侧袋账户的初始资产、份额、净资产等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间基金侧袋机制运行 相关的会计核算和年报披露,执行适当程序并发表审计意见。 当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基金清算报告的相关要 求,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侧袋账户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 计意见。 (三)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十九、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 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 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 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 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 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 收益。 2、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 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质量降低导致价 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 具有低流动性、高收益的特征,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 基础资产密切相关,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 影响;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 时调整持仓的风险;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 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会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4、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 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 时,需考虑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也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 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 赎回安排相匹配,能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本基金主要的流 动性风险为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因巨额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风险。若是由于投资者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持有投资品种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 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 在巨额赎回发生时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具体安排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章节。 (2)拟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 场交易机制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结构的优化、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已经具备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金管理人在个股个券选择 时将精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优质标的。因此,本基金拟投资的市场整体具有较高 的流动性水平,可以匹配本基金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 (3)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 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 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支付所有的赎回款项。当发现 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会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 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 请。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1)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2)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上述具体措施可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暂停估值的情形详见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第(六)条的 相关约定,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实施暂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应会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实施侧袋机制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相关内容。当本基金启用侧袋 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 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三)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四)合规性风险 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 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 统故障等风险。 (六)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 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 成本风险。 2、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一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 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债券和股 票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金支付出现困难,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 回等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声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 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 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 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的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第 1条第(2)款、第 2 条第(3)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录音 电话或其他可记录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录音电话 或其他可记录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录音电话或其他可记录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 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 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日提交召集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 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日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8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9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0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1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2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第(2)、(11)、(18)、(19) 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3 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4 净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 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鉴于目前尚不 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 按成本估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 出适当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 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 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价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 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5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6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7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能出售基金资产 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公司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及 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8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生效后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9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0 湾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法定代表人:刘元瑞 成立时间:2003年 5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100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年 10月 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6.18亿元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2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 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3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4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 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仅限于监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托管人托 管的全部公募基金及基金专户产品是否符合上述比例限制。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 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投资限制第 2)、11)、18)、 19)项外,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 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基金托 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5 (4)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真实、完整、全面。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名单变更 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 流程,基金管理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6 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 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进行评估。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 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7 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 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执行投资指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 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 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8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的监督责任仅限于 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 2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除此 外,无其它监督责任。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前,基金管理人须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 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 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9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侧袋机制启用、 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具体规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 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是否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 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0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托管人主动扣收的汇划费除外)。 托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 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追偿行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但对基金财产的损失不承 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以基金的名义在中登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 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1 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 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 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 与验资金额相一致。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 情况,并及时将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并根据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 关要求,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本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 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 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基金托管人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2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证券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 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它账户,可以根据《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比照证监会《关于货币 市场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签 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 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 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3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 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 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年以上。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4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5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 价进行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鉴于目前尚不存 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按 成本估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 适当调整;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况下,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 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 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 价格进行估值; 3)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 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2、当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原因致使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 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的,在基金份 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对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各自收取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直接损 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7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证券经纪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 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仍未能发现该错误或即使发现错误但因前述原因无法 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能出售基金资产 或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8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并公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中期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 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 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个 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7个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30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印鉴或者出具加盖 托管业务部门业务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 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9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2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 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中期报告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月 30日、12 月 31日的基金持有人名册送交基金托管人,文件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并且保证其的真实、准确、完整。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 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并需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确认。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0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 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1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 “公司”)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客 户服务中心、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 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述 对账单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 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单; 每月结束后的 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的对账 单定制需求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寄送交易对账单。 (一) 账户 服务 其他资料 基金管理人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求不定期向其邮寄相 关公司介绍和产品介绍的资料。 网络在线 查询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码或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账户登录”栏目,可享有账户查询、短信/邮件信息定 制、资料修改等多项在线服务。 交易信息 查询 在一笔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个工作日开始通过销售 机构的网点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登录”栏目查询交 易情况,包括客户购买总金额、基金购买份额、基金分红份 额、历史交易信息等等。 (二) 查询 服务 客户账户 信息的修 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修改账户的 非重要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等。也可以亲 自到直销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专线,由人工坐席提供相关服 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重要信息的更改手续办理如 下: 1、代销客户由代销渠道提交办理(具体提供材料请咨询代 销机构)。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中的投资 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变更业务,在一个工作日内, 对单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只能够修改其中一项关键信息。 2、直销客户:非正常变更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安机关证明原件、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 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正常变更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 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以及银行柜台出具的新旧卡转换证明原件,邮寄到本公司。 (三) 基金 投资 网上交易 投资者除可通过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办理申 购、赎回及信息查询外,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2 (www.cxfund.com.cn)享受网上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 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的服 务 红利再投 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经投资者选择,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 提供红利再投资服务,其分红资金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以随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设置的分红方式对当 次分红无效)选择更改基金分红方式。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 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每交易日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 该专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 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户投诉 处理流程 本公司客户投诉受理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 责,设定专门的投诉管理工作流程,并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督 促投诉的处理情况。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诉 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代 销机构、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电子邮件 (service@cxfund.com.cn)、信件、传真(021-61009865)、 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多种形式对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以 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客户投诉都将被定期汇总登记 并存档,通过拨打客户服务专线进行的投诉将被电话录音存 档,本公司将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总结 相关问题,完善内控制度。 信息定制 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专 线定制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产品净值、交易确认、公司 新闻、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将以 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定期向投资者发送信息。 个性化理 财服务 随着公司的发展,本公司将酌情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个性 化理财服务,如配备理财顾问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理财建 议以及相关的理财计划等形式。 (六) 增值 服务 组织投资 者交流会 本公司将不定期地举行投资者交流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基金、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讲座,使得本公司基金份额持 有人能得到更多的理财信息和其他增值服务。另外,本公司 基金经理也将通过多种方式不定期地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交 流,让基金份额持有人了解更多基金运作情况。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务 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服务,让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和各类 证券投资品种的特点和风险,熟悉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树 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本公司将开展普及证券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 场风险、引导依法维权等投资者教育活动。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披露公司 信息 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信息,包括本公司的发展概况、 组织结构、公司文化、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层、经营情况等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3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以方便投资者查询。 披露基金 信息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披露 法定的文件、公告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及相关基 金宣传资料来披露本基金相关信息,包括本基金的概况、投 资理念、投资对象、风险收益特征、净值及其变化情况、基 金经理介绍等多方面的信息。 本公司将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公司网站、代销机构等途径来 告知认购、申购、赎回的手续、流程、费用和其他注意事项, 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服务 其他信息 的披露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网站除为投资者提供上述信息咨询 外,还提供其他信息咨询,包括托管人的情况、基金知识、 市场新闻和行情、产品信息等多方面内容。 客户服务 专线 4007005566(免长话费)、工作时间(8:30-12:00


13: 00-17:00)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址 http://www.cxfund.com.cn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电子信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6/3 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业务及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6/3 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6/10 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6/15 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6/29 6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及摘 要(仅摘要见报)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6/30 7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2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7/21 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0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7/21 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8/8 1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中期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8/29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5 1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0年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8/29 12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8/31 1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披露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 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8/31 1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9/2 1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醒 投资者防范不法分子假冒本公司名义 从事诈骗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9/26 1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终止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 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10/27 17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3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0/28 1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0/28 1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泰 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投资者办理份 额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11/4 2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 4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1/30 2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 4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1/30 22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1/3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6 23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1/30 24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0/11/30 2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投资者 办理份额转托管的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12/16 2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0/12/29 2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聘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1/4 28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1/6 2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 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1/14 3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第 4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1/22 3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0年第 4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1/22 3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1/26 33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28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 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2 3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 28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及 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2 35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2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7 36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2 37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2 3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 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16 3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3/26 40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年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30 4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0年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3/30 4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3/31 43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 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4/21 4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 基金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上证报、中证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 网站、公司网站 2021/4/21 45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 长变更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4/30 4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 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赎回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证报、中国证监会 电子披露网站、公司 网站 2021/5/27 本信息披露事项截止时间为 2021年 5月 31日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登记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9 二十六、备查文件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 (一)中国证监会注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