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2月 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 银华明择 基金主代码 5010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 8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 《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3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 3 月 1 日 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即 2022 年 3 月 1 日(含)起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含 )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 暂停申购起始日 2022年 3 月 15 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2022年 3 月 15 日 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的原因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自本个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下 一个工作日 (即 2022 年 3 月 15 日 )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22年 3月 1日(含)起至 2022年 3月 14 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2022年 3月 14日 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 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 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场所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场外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 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 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 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 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18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 取封闭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 18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 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月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或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个工作日,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和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 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