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业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兴业 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3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3月1日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022年3月1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 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 (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2%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 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1.5%;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 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的赎回金 额、赎回费的处理按照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有关赎回 业务相关规则执行。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 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 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如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适用 固定费用的,则申购补差费中的申购费按固定费用进行计算。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 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行, 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兴业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 为M基金份额。 假设N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 为0.05%。 M基金申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申购费率为0.8%,持有期限满1年未满2年,赎回费为 0.05%。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 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5%=5.25元 转出金额=10,000×1.050-5.25=10,494.75元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10,494.75×0.8%/(1+0.8%)-10,494.75×0.8%/ (1+0.8%),0] =0元 转换费用=5.25+0=5.25元 转入份额=(10,494.75-0)/1.195= 8782.22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N基金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M基 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 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82.22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除兴业稳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外,同一基金不同类 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办理时间相同。 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 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 正常情况下,转换 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T+2日起向销售机构 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 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最低保留余 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必须满足 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关于基金最低交易份额的规定。 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 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 巨额赎回定义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 关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 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 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2)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除FOF型基金外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 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及具体 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 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 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6.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7.1.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4)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兴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