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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嘉鑫定开债(005617)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五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嘉鑫
基金主代码 0056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1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02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2年02月28日
注: 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由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
来,第十五个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02月28日至2022年03月04日,即自2022年02月
28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03月0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
金接受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 自2022年03月0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
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
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投
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
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时间为2022年02月28日至2022年03月04日,即自2022
年02月28日起(含该日)至2022年03月04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
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 自2022年03月0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
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各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
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M〈500000 0.60%
500000〈=M〈2000000 0.40%
2000000〈=M〈5000000 0.20%
5000000〈=M 100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
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0份时,登记系
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按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30天〈=N 0.0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日常转换业务
5.1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
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 邮编200120, 直销传真 :021-50120895, 客服热线 :
400-666-0066。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五个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本基金后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情况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
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每
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规
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开放期相关
安排并在调整前公告。基金管理人可设置或不设置开放期申购规模上限。具体控
制措施详见开放期相关安排的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
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
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6)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 本基金的过
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
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