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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LOF(160219)

医药LOF: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降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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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降低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降低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宜
公告如下: 
一、涉及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序号 基金全称 
1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6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7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分类 
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各相关基金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变)。目前已持有各相关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
金账户中保留的各相关基金份额余额为 A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
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2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相关基金中,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
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暂仅开通场外份额,不开通场内份额,如未来
进行调整,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投资人可以场外申购与赎回上述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各相关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序
号 
基金全称 
A 类份额
基金代码 
C类份额 
基金代码 
1 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42 014989 
2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16 014960 
3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501017 015017 
4 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89 014998 
5 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020021 014994 
6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60225 014997 
7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218 015042 
8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219 010144 
9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0222 015040 
2、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用 
各相关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用 
1)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
 3 
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50% 
Y≥30日 0.0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1)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
年费率计提。 
2)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民福策略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3)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 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均为 0.3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
率计提。 
3、各相关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时间安排、适用
的销售机构 
 4 
(1)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 2022年 2月 14日起,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2)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180金融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自 2022年 2月 15日起,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3)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2年 2月 16日起,
新增 C类基金份额及修订后基金合同生效; 
(4)上述基金新增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见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
站。 
三、基金费率的调整 
自 2022年 2月 15日起,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
管理费率由原 1.50%降低至 0.80%,修订后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 
四、《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基金合同》的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对各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各相关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降低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的各相关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5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11日
 6 
附件:《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
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 基本情 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 7 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 的费用; 基金费 用与税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8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3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的 收益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 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9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国泰融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47、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8、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10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1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2 事人及权利 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取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取方式;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13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6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 14 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调整 15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62、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16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18 个月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继续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上市交易, 暂停与恢复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18 个月度对日起,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 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更名为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换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继续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在转型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上市交易,暂停 与恢复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场外 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 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修订稿)》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通知、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17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基金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引、 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所 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等按照 《基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 指引、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转换需求与交易 所相关规定暂停交易或上市。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 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8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 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 担的费用;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20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内(含第 18 个月)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 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登记结算 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后 18个月内(含第18个月)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 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 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21 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 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 2、在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2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国泰民福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4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4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6、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23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4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25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资产估 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 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26 税收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4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 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27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28 《国泰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


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29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 转换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 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申购费用(如有)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 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所有。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 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 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 30 人承担。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1、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资产的 估值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每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 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 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 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31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含第 4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含第 4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 3至第 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条第(一)款第 4至第 9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32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 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 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 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计算截止日;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 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3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 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等 下述情形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 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等下述情形的,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登记结 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7、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8、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34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 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 35 下,本基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基金 A类基金份额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在确定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 至场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中 的场外 A类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 A类基金份额转至场 内证券登记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 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 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 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 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 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 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36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 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37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38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 39 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 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 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 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 的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现金分红的计算方法等 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40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41 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42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上市与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1、上市交易的地点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上市交易的规则 3、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 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43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 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保 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 金账户。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 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 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金 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5%。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5、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 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际执行 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 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减净申购金额。实 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7、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 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 法公告。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44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 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 担的费用; 基金资产的(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45 估值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含第 4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1、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含第 4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 46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本条第(一)款第 4 至第 10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本条第(一)款第5至第11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 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与 分配 (二)收益分配原则 (二)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47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基金合同摘要相应修改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48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49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1、上市交易的地点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3、上市交易的规则 3、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 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规 定。 4、上市交易的费用 4、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5、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 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6、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 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50 说明书。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场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 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 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 者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 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51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包括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 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 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 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包括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 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十三、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5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53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54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 《国泰国证食品饮料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释义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55


55、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 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 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投资人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 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明。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变 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6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易,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确定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 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通 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与 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进行 A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与赎回 C类基金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场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 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 57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 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 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的份额计 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 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转托 二、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二、基金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58 管、冻结与解 冻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C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 费用; 基金资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 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59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0.30%。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60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支付。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 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 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基金份额,则遵循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临时报告 (六)临时报告 61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 和费率发生变更;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