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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灵活配置混合C(015078)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设 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类份额。为此,本公司对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C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类份额,原基金份额转
换为 A类份额。本基金 A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
类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
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份额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3、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 A类、C类份额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相同。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起点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
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
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 1元。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
额不得低于 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
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与托管费 
本基金 A类、C类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销售服务费 
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
一日 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A类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4)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 A 类份 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天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 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持 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 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 C类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本基金具体赎回费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A类份额赎回费率 C类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1.50% 7天≤N <30天 0.75% 0.50% 30天≤ N <1年 0.50% 0 1年≤N<2年


0.20%


2年≤N<3年


0.10%


N≥3年


0


注:3个月为 90天,6个月为 180天,1年指 365天 5、其他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类份额、C类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2) 收益分配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 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信息披露 本基金 A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为 700004,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灵活配置混合 A;C 类份额的基金 代码为 015078,基金份额简称:平安灵活配置混合 C。由于两类份 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7、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增设份额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 A 类份额,对 本基金的持有、赎回或转换的规则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新增 C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C 类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其它销售机构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自本基金新增 C类份额之日起,同时开通 C类份额的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 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单笔最低申请份额 为 1份,投资者参与本基金 C类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 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业务最低申请份额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本基金 A类份额仍按原有业务规则执行,A类份额的代销 机构可登录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 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增加 C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 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公告当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份额的申 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 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2 年 2月 10日)的申购价格为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2月 9日 附件: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基金合同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二、释义


5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份额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份额;在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 C类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两类份额 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在履行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流程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 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 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 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 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份额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 A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 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 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 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4)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采 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 2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 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 召开事由 ……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召开事由 ……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 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 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4)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 及规则进行调整;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 (2)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 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 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 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 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四)基金净值信息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5.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 22.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子确认。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 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 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 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 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6)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 务费率的除外; 托管协议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条款 修订后的《托管协议》条款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披露。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 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 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披露。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 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 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 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 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 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 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人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 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 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赔付。 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 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 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 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 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 基金托管费,此项调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时间 (三)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 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 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 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 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 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 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 知。 ……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 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 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 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 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应向 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 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 5个工作日向托管 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