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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丰定开债券A(003273)

关于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2年度第一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2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丰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2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 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 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 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 5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结 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 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10-1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2-02-14 赎回起始日 2022-02-14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02-1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02-14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安信永丰定开债券A 安信永丰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273 0032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 是 是 注:安信永丰定开债券(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2月14日至2022 年02月18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安信永丰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02月14日至2022年 02月18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 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 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 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 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 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 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07% 100万元≤M<500万元 0.05% 500万元≤M<1000万元 0.03% M≥1000万元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 老保险等产品;8)养老目标基金;9)职业年金计划;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如将来 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 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 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4.2 赎回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30≤T<180(天) 0.30% 180≤T<365(天) 0.15% T≥365(天) 不收取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T 赎回费率(%) T<7天 1.50% 7天≤T<30(天) 0.50% T≥30(天) 不收取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 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 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归入基金资产。赎回 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含转换出)的养老金客户,将不计入基金资 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报刊及规定网站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 取,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 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 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 回费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 金申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 差费为零。 5.1.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 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 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 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 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 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


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 金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5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 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及期货公司销售渠道: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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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永丰本次开放期即2022年02月14日—2022年02月18日办理其申 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 年09月08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上的《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 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公司网址: 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