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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005364)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364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鼎顺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顺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年1月26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2年度的第1次分红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 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C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5364 005365
截止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
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
份额净值(单位: 人民币
元)
1.0428 -
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
元)
36,956,754.43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各
基金份额类别应分配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7,391,350.89 -
本次各基金份额类别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022 -
注:截至基准日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C的基金份额为0,本次仅对华夏鼎顺三个月定
开债券A实施分红。 根据《华夏鼎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
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1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年2月7日
除息日 2022年2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年2月8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
日为2022年2月7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2月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
可自2022年2月9日起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2年2月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
开放期安排及开放期业务办理情况请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权益登记日申购
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
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只对投资者在
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 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
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
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
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hinaAMC.com) 或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
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
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