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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QDII)(110011)

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 1月 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QDII)
基金主代码 11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 9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 2月 7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 2月 7日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
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22年 2月 7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
元)
1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的原因
说明
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
注:(1)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自 2021年 9月 10日起,易方达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生效,原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同时
失效,本基金已自 2021年 9月 10日起开放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2 (2)因 2022年 1月 27日、1月 28日为港股通非交易日,本基金将暂停赎 回及转换转出业务,2022年 2月 7日为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将恢复办理上述 业务。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年 2月 7日起暂停本基金在全部销售机构的 大额申购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 下同)本基金的金额不超过 10,0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的 金额超过 10,000元(不含),则 10,0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 10,000元(不含) 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10,000元(不含),则对该申购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 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 10,000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金额 确认失败。 (4)本基金开放转换转入业务及恢复大额申购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 工作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 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 民币 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 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 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 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申购费率。如 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 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申购 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



































































































































4 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100万≤M<500万 0.12% M≥500万 1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1.2% M≥500 万 1000元/笔 (3)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 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 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或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进行本基金申购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 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



































































































































5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 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 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 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 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 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 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 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基金在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情况请查阅 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 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 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号 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5.2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暂停大额申购 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在 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 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



































































































































7 销售机构对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 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 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 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