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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科技前沿混合A(001538)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设 C类基
金份额等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同时也对其中
部分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划付规则进行了更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本次增加 C类基金份额涉及本公司旗下 3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修改将自 2022 年 1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修
改将自 2022年 1月 26日起正式生效。 
 
二、增设 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上述基金增设 C类基金份额后,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 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
自动转换 A类基金份额。 
上述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
类别。 
上述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的详细情况如下所示: 
(1)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费率 
7日以内 1.5% 
7日以上(含),30日以内 0.5% 
30日以上(含) 0%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序号 基金名称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1 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5% 
2 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6% 
3 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6% 
 
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相应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计提。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
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四、更新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划付规则的情况 
本次同时更新了部分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划付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基金名称 修订情况 
1 
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上投摩根核心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费/托管费每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
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 3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可以附件(《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为参考。 
六、重要提示 
本次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修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
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改事项已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相关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咨询相
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25日 附件: 1、《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附件 1:《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版本 修订后版本 内容 内容 第 二 部 分 释义 无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收取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 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之外,当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调整收费方式;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提高销 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特殊约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 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 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 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 定 ……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 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 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 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十 四部 分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第十 五部 分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 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 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 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 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费等。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 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 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 六部 分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 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第十 八部 分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 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 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 分之零点五;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申购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23、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附件 2:《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订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 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 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 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 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 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 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 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 位四舍五入。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 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 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 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 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 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 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 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 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 的一种,投资者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 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金费 用 无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 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 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 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 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 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 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 托管人的托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 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 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