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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核心动力混合C(014986)

关于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2022年1月27日起对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 同时,由于本公司办公地址由“北京市
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
层” ,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陈四清”变
更为“刘连舸” ,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
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2年1月27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金份
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
额。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份额一致。 C类份额的初始
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 基金代码:400011(前端)
400012(后端),基金简称:东方核心动力混合A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A类基金份额含义:指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采用前、后端收费模式,具体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 0.8%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1,000.00元
后端收费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一年按365天计算)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1.8%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内 1.0%
3年以上(含3年)-5年以内 0.6%
5年以上(含5年) 0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长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以上(含7日)-1年以内 0.5% 25%
1年以上(含1年)-3年以内 0.25% 25%
3年以上(含3年)-5年以内 0.1% 25%
5年以上(含5年) 0 ——
(二)东方核心动力混合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码:014986,基金简称:东
方核心动力混合C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C类基金份额含义: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
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基金
管理人应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应在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长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7日以内 1.50% 100%
7以上(含7日)-30日以内 0.50% 100%
30日以上(含30日) 0.00% 0%
对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王丹
电话:010-66295876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
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
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
3、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由“陈四清”变更为“刘连舸” 。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于2022年1月27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
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
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C类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