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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金利(003051)

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农
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约
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农银金利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305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 11月 2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第五个开放期自 2022年 1月 7日起,至 2022年 1月 19日止。
截至 2022年 1月 19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不足 5000万元,该情形已触
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
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 2022年 1月 2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同时不再开放申购和赎回业
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年 1月 23日。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7、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限保存。 
四、其他事项 
1、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财产将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bc-ca.com)咨询相关事宜。 
3、本公告仅对农银汇理金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
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
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
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