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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稳汇短债债券A(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
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使用全称或简称“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
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
12月17日,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静安公证
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7,977,908.58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52.02%,满足法定
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纸质书面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方式(仅适
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为:出席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基金份额总数为137,977,908.58份,反对票所代表的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基金份额
总数为0.00份, 同意票所代表的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中银稳汇短
债债券型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 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稳汇短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财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15,000
公证费 9,000
合计 24,000
二、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稳汇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一)调整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修改《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中:
原文表述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费率,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
修改为: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10%
Y≥30日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0.00%
”
(二)降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调整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
1、将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由0.20%调整为0.05%;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E类
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元调整为500万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由人民币10000元调整为500万元。
(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其他涉及上述事项的内容将一并修改。
(四)上述修订于2022年1月17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9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静证经字第3695号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法定代表人:章砚
委托代理人:阎嘉羽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阎嘉羽于2021年12
月14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其为审议《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
等相关事项的议案》而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 申请人向我处
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其
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稳汇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关于中银
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
经审查,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根据其确定的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
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一、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1年12月14日通过有关媒
体发布了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1年12月17日为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二、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在媒体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1
年12月16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三、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4日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
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关授权、征集了表决票。
2022年1月17日, 本公证员及本处工作人员宗奇哲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席了中银
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的计票现场。 监督了申请人的授
权代表阎嘉羽、邹琳对截止至2022年1月14日17时的表决票进行汇总并计票,结果为:截止至
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265228925.12份,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137977908.58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52.02%,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
《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在上述表决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137977908.58份,占参加本次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00%;表示反
对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表示弃权意见的表决票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 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高骞、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授权律师王健一并
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核查,未见异常。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的过程符
合《基金法》、《基金合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票结果真实、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公证员:高淑娟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