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C)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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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
券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2年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基金代码 000305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 C 下属基金代码 004548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12-0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妍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01-05
证券从业日期 2005-07-01
陈玮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0-10-15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5-15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章节中增加条款:“信用债券若无
市场公开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并对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与上
述相关的其他内容一并修改。本次修订自 2022年 1月 13日起生效。详阅基金管理人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高等级非国家信用债券,基金管理人在严格控制
风险和维持基金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债券品种积极主动
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一级市场投资,也不主动从二级市场
买入股票、权证。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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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其中投资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 级或以上的中高等级非国家信
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信用债券若无市场公开
债项评级的,参照其主体信用评级;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趋势、国家政策方向、行业和企业盈利、信用
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估值水平及预期收益等因素
的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
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或不定期对大类资产配
置比例进行调整。在充分论证债券市场宏观环境和仔细分析利率走势
基础上,依次通过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等自上而下完成组合构建。本基金在整个投资决策过程
中将认真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投资风险。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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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 < 7天
1.50%
7天 ≤ N < 30天
0.20%
N ≥ 30天
0.00%
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0.3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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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
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
行仲裁,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